[閒聊] 預售屋交屋的時候要不要再辦一次實價登錄
先講結論,要
預售屋實價登錄法源
平均地權條例第47-3條第二項
銷售預售屋者,應於簽訂或解除買賣契約書之日起三十日內,
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資訊。但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
由不動產經紀業辦理簽訂買賣契約書之申報登錄資訊。
用白話講,就是預售屋簽約後30天內要跟地政事務所辦理實價登錄。
這是預售屋的實價登錄
但交屋的時候為什麼還要登錄一次?
以成屋的實價登錄法源來看
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二項
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買賣案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檢附申報書共同向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以下簡稱申報登錄資訊)
用白話講,就是代書在幫你辦理過戶登記的時候,要辦理實價登錄。
預售屋交屋後當然要到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
所以要同步再辦理一次實價登錄
只不過這是「不動產買賣」的實價登錄,而不是預售屋交易的實價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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