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買進竹北千萬透天厝才知是凶宅!法官認「情節重大」 賣家判賠157萬已刪文
買進竹北千萬透天厝才知是凶宅!法官認「情節重大」 賣家判賠157萬
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190045
內文:新竹縣竹北市曾男以1050萬買進透天厝,才知原本是凶宅,賣方稱死亡地點是公共區域,
但新竹地院法官調閱資料發現死者是死在大門口,連想繞路都沒辦法,「凶宅情節重大」
,經鑑定屋況減損價值237萬,然因買方只求償157萬,法官如數照判。
曾男說,看上竹縣竹北市某不動產房地,經過與賣方張男確認買賣條件後,於112年10月
簽署總價1050萬元不動產買賣契約,並經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完畢。
事後經鄰居輾轉告知此為凶宅、鬧過自殺命案,令曾男心生畏怖,甚至死者還是張家親人
,但是賣方於標的物現況說明書卻勾選:沒有發生過凶宅、自殺等等非自然身故致死,造
成他未能審酌凶宅重大瑕疵而簽下契約,為此雙方與房仲去年相約會面,以減價方式處理
,由於賣方態度消極,因此他請求返還部分價金157萬5千元。
張家則先稱自殺這件事,他們家不知道;後來又改稱死亡地點是屬於屋外公共區域,為表
示誠意,願意原價回購,不過新屋主即買方已經投入高額裝潢且出租收益,視為原告已接
受現況,應依誠信原則,不能請求折價。
法官調查,110年5月警方接獲勤務指揮中心通報前往,死者自殺身亡,倒臥血泊且臉色發
白,遺體旁留有美工刀。其非自然身故地點,依新竹縣竹北地政事務所資料,確實屬於買
賣而應移轉登記範圍,位於透天厝內部,死者雙腳攤在門把的白鐵門前方、頭部則倒在放
雨傘、雨衣、安全帽的鞋櫃旁,依通常人一般生活經驗,的確屬於住居日常活動每日外出
或返家,無從繞行必經路徑,依具體情狀,其凶宅情節重大。
因此,法官批賣方輕描淡寫、推卸買賣法律關係中賣方應負之瑕疵擔保責任,不為院方所
採。
法官提供新竹縣警察局蒐證資料,並囑託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完成鑑定結果,建物總
值為1033萬元,現為凶宅總值為795萬元,其交易價值減損金額為237萬元,由於買方只求
償157萬5千元,法官如數照判給買方。
心得:不知道位在哪裡?竹北還有一千出頭萬的透天厝會不會有點太便宜...
凶宅只值795萬元,看了價格都不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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