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屋主要延遲交屋?
請問一下我是買方,買了一間中古屋
4月份已經有跟房仲簽約
預定交屋日期是8月10日前(交屋日期會這麼久的主因在屋主,當時他一直在詢問房仲公
司的代書,好像40年房子,土地增值稅已超過200%,要辦理重購退稅,屋主因為中間有段
時間非自用,現在自住時間要滿5年,不然會課40%稅率,自用只要10%)
我們買方也都體諒,就簽約訂這個日期
結果昨天忽然接到房仲通知,說因為土地增值稅自用的問題,交屋日期要再延後到9月底
?(也不知道是屋主還是房仲的代書算錯時間?)
我們要怎麼回覆?
當初8/10交屋這個日期已經是我們體諒賣方屋主,由他們跟房仲代書諮詢過,所簽訂的合
約日期
現在又要再延遲快兩個月?
我們無法順利交屋,簽約款已經匯到履保帳戶,銀行房貸都已經要準備對保了
如果同意延遲,現在我們房租也要繼續付兩個月,還有很多房屋裝修計畫,也會延後,造
成我們損失
還是我們要照合約走?畢竟假如是我們買方違約延遲交屋,對方也一定會要我們付違約金
?
我也不想不近人情,如果交屋延遲幾天,到一個禮拜,我們或許也會通融
但這時間實在太久了,而且這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部分,是應該買賣簽約前早就知道的
事情吧?
現在房仲好像都站在賣方這邊,要求我們無條件同意延遲交屋?這樣合理嗎?
請教一下我們該怎麼做,保障自己?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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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況要先整理過,才能入住
若是還沒交屋先入住,那我們如果開始裝修,那這樣屋況假如有發現漏水什麼的
會不會就無法釐清,是屋主還是我們責任?
※ 編輯: skylin (39.9.235.75 臺灣), 05/09/2026 14: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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