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老房閒置15年!屋主自砍135萬售出 買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Guess)時間2小時前 (2026/04/26 20:02), 2小時前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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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ouse.ettoday.net/news/3135963 記者莊智勝/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李姓女子控訴,113年6月與林女簽立買賣契約書,買下桃園一處2樓房屋,未料9 月交屋後才發現該屋瓦斯管線外露,且廚房沒有施作防水、水管須改拉明管、屋內腳踢板 遭白蟻啃食等多項瑕疵,導致李前後共支付新台幣15萬9920元修繕,認為前屋主應有責任 告知瑕疵,因此請求賠償修繕費用。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判林女應賠償7萬9500元。可 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女於113年6月1日與林女簽立買賣契約,買下桃園市一棟位於2樓的房屋, 並於同年8月30日交屋,隨後李於9月5日經鄰居告之後才知悉該屋有瓦斯管線外露瑕疵,9 月15日又發現房屋廚房未施作防水,鏽蝕嚴重,無法排水,且水管隱藏在柱體內,須改拉 明管取代舊管;同年10月25日發現白蟻啃食腳踢板,因此前後共支付15萬9920元進行修繕 。李女認為上述瑕疵均非短期形成,前屋主林女有義務揭露瑕疵,且經李女通知修繕後, 林女竟回覆希望循法律途徑處理,李因此提告,請求賠償修繕費用。 對此,林女則表示,該屋屋齡達43年,逾15年未曾居住,對房屋現況無法掌握,因此折價 135萬元售出,於113年8月30日以現況交屋,約定不負瑕疵擔保責任,且並無事證可證明 各該瑕疵存在於交屋前。林女表示,銷售初期即發現廚房有堵塞積水之情況,已自費4000 元疏通,僅就廚房及浴室排水通暢負保固責任,其餘依約不負保固責任,請求駁回李女之 訴。 法官審酌,林女出售時已表示對於屋況並非清楚,因此折價135萬元,立約時特別約明本 件房屋滲漏水、掉漆、壁癌,皆以現況點交,交由買方自行維修處理,故不負瑕疵擔保責 任。 法官考量,瓦斯管線過於老舊,本非瑕疵,且管線破裂之原因多端,難以主張求償;另一 方面,李女發現白蟻時,距交屋日已2個月,難認此瑕疵發生於交屋前,主張求償應屬無據。 而管線瑕疵、排水不良等部分,法官考量林女自陳售屋前已發現有廚房堵塞情形,而花費 4000元自行疏通,客觀上對本件房屋可能存在未完全疏通之情事有預見可能,於交屋前, 有再次檢查之義務,因此可歸責於林女,此部分修繕費用共7萬9500元,判林女應賠償, 逾此範圍之部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可上訴。 ----------------------------------------------- 這案例真妙,他沒花錢修繕的都無法認定應賠償,但花4000修繕的反而變事證再賠7萬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158.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77204967.A.5F6.html ※ 編輯: ipipwrong (27.242.158.26 臺灣), 04/26/2026 20:04:58

04/26 20:14, 1小時前 , 1F
現況交屋呀
04/26 20:14, 1F
文章代碼(AID): #1fxVxdNs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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