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合宜住宅的家庭成員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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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lv ( 假日假日假日...)時間13年前 (2012/09/14 19:0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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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內家庭成員有 奶奶 爸爸 媽媽 二哥 小妹. 因為要打 財產還有綜合所得. 但 爸爸 媽媽 那邊 ok 可以拿到身份證. 奶奶因為不在同一縣市 不方便拿到身份證 去打. 我是有想到. 我和我媽同一地分戶. 這樣是否只要準備 父母的財產和綜合所得即可??. 但 我們現不在戶籍所在地. 所以想請教

推噓3(3推 0噓 3→)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lv ( 假日假日假日...)時間13年前 (2012/09/12 22:4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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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他的說明是這樣啦~~. 關於申請戶之不動產持有狀況及家庭年收入,應以家庭成員為查核對象。所謂家庭成員以家庭組成條件為依據,一般而言,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申請人及其配偶分戶者或戶籍內之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者,該分戶配偶須列入查核,且申請人分戶配偶之戶籍內之直系親屬須列入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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