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船務] ex-works..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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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點研究了許久. 我覺得是英文對談上有誤會. 我覺得你客人可能以為你要用FWDR名義報關吧. 這樣當然不行. 照你之前的作法台灣,大陸,美國都還是一樣的. FWDR說的是沒有錯的. 做一次買單的動作即可. 買單應該精華區有介紹合不合法的問題(這很難解釋= =a). 印象中東筦有一自由貿易B型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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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工廠在東莞是外銷廠..出口都要有合同核銷. 以往做ex-works不是快遞報關,不然就是客人fwdr自己去報. 然後FWDR或是COURIER只要負責來工廠提貨... 一直以來我們只要負責提供invoice 和 packing list即可. 我最近遇到一個美國客人..也做ex-works..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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