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高雄] 陽明路甲等鹹酥雞-正職 月薪+加班$25000

看板job (工作徵人)作者時間11年前 (2013/07/30 05:39),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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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rain (虎懶)》之銘言: : : 【公司名稱】甲等鹹酥雞 : : 【工作職缺】正職助手 : : 【工作內容】食材準備、清洗、收攤 : : 【徵求條件】吃苦耐勞、衛生習慣佳 : : 【工作地點】高雄市三民區陽明路151巷巷口 : : 【工作時間】5 PM - 3 AM 下午5點至凌晨三點 : : 【月休】月休五日 (可與老闆娘一同協調,基本上不休五六日) : : 【公司福利】獎金發放 : : 【薪資範圍】基本薪資2萬+加班費5千,每月薪資總共為$25000 : : 【需求人數】一人 : : 【聯絡人/連絡方式】曾小姐 0982-477103 : : 【其他備註】如臨時沒接到電話,可傳送訊息,稍後會回覆 : : 或下午五點過後,可直接至攤位親洽 : : 徵到人後文章標題會告知 工時共10小時 第9.10小時*1.33 (109*8)+(109*1.33*2)=1161.94元=日所得 1161.94(日所得)*25(工作天數)=29048 像每工作四小時得休息半小時 這個就不要求了 薪資的確少於基本薪資4000千多元.. 月薪制的不是用時薪109元來算 現行基本工資於2013年4月1日實施,月薪為19,047元新台幣 這很容易估狗的到 所以月薪制的換算時薪就是 19047/(8*30)=79.3625 也就是如果你是月薪制的 基本工時的時薪(含休假日)只要有超過79.3625元就是合法 跟時薪109元有矛盾? 時薪制的是有做才有錢 月薪制的是休假也有錢 最大的差別在這裡 好回到這個工作 基本上他的底薪20000是沒有問題的 問題在他的基本工時 勞基法規定兩週不得超過84小時 單周不得超過48小時 只要超過的部分都要算加班 月休5天 假設是兩週休3天兩週休2天 那超過的工時就是 10*11-84=26 休3天的兩週 10*12-84=36 休2天的兩週 一共是62小時 加班費的部分加成大家都知道是1.33 1.66 這個工作加班都是第9-10小時 所以加班費是 20000/(8*30)*1.33*62=6871.667 所以這個工作很明顯的加班費會低於法定基本工資 但是請大家學會正確的月薪計算方式 再去噓人家薪資不合法 不要再拿109元來計算月薪制的薪水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195.34

07/30 10:01, , 1F
總之就是不合規定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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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10:08, , 2F
看PTT長知識,勸資方還是把該給的薪水補足,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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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10:40, , 3F
這工作還有大夜,就算底薪20000合法,但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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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10:47, , 4F
不合理的部分只能希望雇主有良一點..版規無法約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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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11:07, , 5F
沒有不合法 只有沒良心的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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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11:09, , 6F
其實前一篇只要改:計薪打工都多好幾千了.為何要選這連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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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11:10, , 7F
低時薪還不如的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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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11:12, , 8F
就算月薪制休假有錢.還遠不如只做有錢的時薪制.
07/30 11:12, 8F
文章代碼(AID): #1Hzk4BUE (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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