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培訓期間自願離職,薪資給予與否的問題
※ 引述《f7226456may (抽屜關不上)》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
: 我朋友日前在一間簡餐店打工,
: 當日應徵完後,朋友就當場簽約,
: 合約上寫明時薪90&如果員工不認真工作的話會當場炒了她.
: 我朋友在培訓了兩天後因為不適應所以現在要離職,
: 而她的老闆以"工作不滿七天&這兩天是培訓期間"為由不給薪資,
: 之後我打電話告訴她的老闆:"勞基法規定就算培訓期間只做一天仍然要給予一天的薪資"
: 而她的老闆聽完後便表示我朋友第一天培訓的時候在打瞌睡,
: 她當場看到也沒有跟我朋友計較,現在我朋友要自動離職卻要求給薪水,
: 這樣是不是太不合理了.
: 但我朋友說,當天她有洗東西、備料、端菜和服務客人,
: 那天她也忙不停,是之後等客人都走了才坐下來休息打了點瞌睡.
: 我是認為我朋友在工作期間打瞌睡固然不對,
: 但老闆還是應給予薪水,不應因為我朋友那段打瞌睡的期間而無視她其餘的工作時數
: 現在她的老闆希望我和我朋友能到他們店裡頭面對面說明白,
: 我和朋友也答應了對方
: 我想請問一下,像這樣子的情況下,這位老闆難道不該給予我朋友薪資嗎?
昨晚她跟對方通了電話,
對方說:"要算清楚也行阿,合約上有寫明打一次瞌睡扣五百塊,妳那天打了兩次瞌睡所以
要扣一千塊,這樣算下來妳還要倒貼我兩百多,真的要算清楚嗎?"
還說可以把影本拿給她看並表示當初合約上寫時薪$90,
她也簽名代表同意,所以不違法
但我朋友跟我說,她當初看合約內容時沒看到"打瞌睡扣薪$500"這條規定,
而且合約也有竄改的可能,
但她沒有影本能證明
我問她是不是能確定當初合約真的沒有這麼寫?
她也不敢保證
現在她態度縮回去了,
說不想計較了
而我突然發現從頭到尾對這件事比較認真的人怎麼反而好像是我,
現在我不想也不會再去處理這件事,
因為既然她本人都不爭取自己的權益了,那我也沒必要一頭熱
我只希望藉由這件事,有人能替我解答兩個疑惑,
就當給我的機會教育
1.打一次瞌睡扣薪$500會不會太苛刻?
2.雖然合約寫明時薪$90,但由於違反法規,所以就算合約簽了名也不具效力,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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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66.245
※ 編輯: f7226456may 來自: 114.40.166.245 (09/24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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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昨天還威脅她
說如果再打電話過去,就要告她騷擾
實在是囂張又惡劣的店家
就像你說的,她本人都不想爭取自己的權益了,我又何必雞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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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的建議和回覆
我昨晚把這篇文章拿給我朋友看
她說她顧慮的是如果做出追討的動作 對方會私下來找她麻煩
然後她今天早上已經打電話到高雄市勞工局勞檢處了
勞檢處那邊的人是說 如果不想暴露身分的話 那就是用檢舉的方式
他們會派人去查我朋友說的是否屬實(她檢舉的是時薪部分)
如果屬實就會開罰
不過對方大概也猜得出檢舉的人是她啦
※ 編輯: f7226456may 來自: 114.40.166.245 (09/25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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