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要到公司領現金?還是可以要求匯款?

看板job (工作徵人)作者 (艾瑞克)時間9年前 (2015/12/21 15:02), 編輯推噓-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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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遲到扣薪水,要看你們的勞動契約有沒有這個規範,如果有只要比例不要太誇張,公司 應該是沒有太大的問題。 2.沒有加班費那確定是有問題的。 3.薪資的部分,因為你也沒有按照程序走,如果公司真的要跟你耗的話,你真的有的等, 給你看一個判例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簡上字第三十三號判決指出:「次查,上訴人主張兩造間有 「離職須於二週前提出書面辭呈,並經班主任同意後,於一週內做好交接工作,否則罰最 近三個月平均薪資之五個」之違約處罰約定…故被上訴人未於辭職後,至上訴人經營之補 習班履行交接工作之義務,即屬違約。故上訴人依前開約定請求被上訴人給付違約金,即 屬有據。惟本院審究被上訴人不預先於二週前提出辭職,並履行工作之交接義務,致上訴 人所受損害,認本件被上訴人請求之違約金,應以二週之平均薪資為當,逾此範圍,則屬 過高,應予核減。」 公司如果要玩的話,他可以先把薪水給你,然後再向你提出民事求償。 公司可以主張有你個人來親領這個是沒有什麼問題的。 已和為貴。 引述《k1682100 (168~~)》之銘言: : 之前我在一家資產管理公司上班 : 做了一段時間後覺得很不爽 : 1.加班沒加班費[經常性加班] : 2.遲到會扣薪水[已查過,此舉違法] : 3.還有一些人和問題 : 每個月10號領薪 EX:11/10號領10月份薪水 : 我在11/10號領到薪水當天 : 馬上提離職 [9/9到職~11/10離職,工作2個月] : 人資自然是告訴我說 要給他們時間找人替代我 : 我選擇較偏激的手法 : 隔天11/11就自動不去上班 : 拒接所有公司電話 : 到了12/10,發現公司沒把11/1~11/10號的薪水匯給我 : 12/12我去了勞工局檢舉我前公司 : 檢舉以下三項 : 1.加班沒給加班費 : 2.以遲到名目扣薪水 : 3.11月份的資薪未發放 : 今天12/21接到了公司的來電 : 說勞工局的人有去公司 : 現在要把這十天的薪水給我 : 但是說我沒有照公司的規定跑離職流程 : 所以要我親自到公司領現金 : 在我認知裡 : 任何規定只要抵觸到法律,皆屬無效 : 這十天的薪水沒給我,我想應該不是我的問題 : 現在我想問的問題是 : 我真的要花自己的時間到公司去領現金嗎? : 可以要求對方把錢匯到我的帳戶嗎? : 說真的本人非常不想到前公司去跟對方大眼瞪小眼~"~ : 敢問鄉民大哥大姐們 有沒有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245.1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ob/M.1450681330.A.0B9.html

12/21 15:15, , 1F
你的案例跟他例子有差也
12/21 15:15, 1F

12/22 00:05, , 2F
到職未滿3個月 無須預告期 可當天離職
12/22 00:05, 2F
文章代碼(AID): #1MTwFo2v (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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