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徵得謝謝)[高雄] 律師事務所誠徵受雇律師已回收
job版禁止張貼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基法」與其他法律之文
章
發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本工作確實勞健保!
此兩行刪除,文章會被刪除不另通知。
※請各位資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稱】戴榮聖律師事務所
※沒有填寫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人資沒有填寫人資公司以及原徵人公司(共2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工作職缺】
受雇律師
【工作內容】
撰寫訴狀
解答法律問題
調解開庭
所長交辦事項
【徵求條件】
已完成實習取得律師證照者
能獨立撰狀
※為保障板友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
、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工作地點】
高雄市鹽埕區五福四路151-1號5樓
【工作時間】
※沒有填寫工作時間將會被刪文。
每週40小時,工時固定,可配合事務所範圍內彈性調配,非血汗責任制事務所。
【月休】
※沒有填寫月休及排班制度 或月休過低將會被刪文。
週休二日
其餘休假皆比照勞基法休假
【公司福利】
工時固定可彈性調配休假,非血汗責任制
所長親自指導辦案
年終獎金
不定期聚餐
依能力每年調薪
【薪資範圍】月薪五萬,依能力經驗面議
※行政院勞委會於107年1月1日起調漲基本工資為月薪22,000元
※無薪資、比照國科會、比照本校規定、面議、電議,薪資不清等水桶一週
月薪未達22000元 會被刪文
時薪工作請貼Part-Time板
【需求人數】1人
【聯絡人/連絡方式】
請將個人履歷、自傳及撰狀範例(請自行屏蔽當事人個資)寄至:arthur53101401@gmail
.com 戴律師收
合者將通知進行面談
【其他備註】
合格者將主動通知,履歷請留下方便聯絡的電話及資料,因投遞者眾多無法逐一回覆,敬
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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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YD0101 (223.141.152.22), 06/25/2018 09: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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