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 國立臺北大學誠徵計畫專任助理1名已回收

看板job (工作徵人)作者 (官官G啾)時間7年前 (2019/07/10 14:1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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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b版禁止張貼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基法」與其他法律之文 發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本工作確實勞健保!! 此兩行刪除,文章會被刪除不另通知。 請各位資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稱】 國立臺北大學 【工作職缺】 高敎深耕計畫專任助理 【工作內容】 1.辦理數位課程相關業務。 2.本校出版品管理及出版社相關業務。 3.教學實踐計畫。 4.執行高教深耕計畫、規劃辦理教師教學專業發展與職能提升活動、十年一昔系列講座。 5.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徵求條件】 1.中華民國國籍,持有身分證者。 2.性別、年齡不拘。 3.具大學或以上學歷 4.具學生身份不得應徵,惟應屆畢業生得經用人單位同意准予參與甄選,如經錄取應於到 職日前結束學生身份並繳交畢業證書,否則撤銷其錄取資格。 5.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基本能力(Word、Excel、PPT)。 6.具溝通協調能力,曾執行過專案計畫者尤佳。 7. 擅影片拍攝與剪輯者尤佳。 【工作地點】 國立臺北大學教學發展中心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行政大樓3F) 【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五 08:00~17:00(彈性上下班1小時) 【月休】 週休二日及國定假日(依學校行事曆) 【公司福利】 1.年終獎金1.5個月(依年度在職月份比例發給) 2.寒暑假享有暑休、寒休 3.享有本校教職員工優惠 【薪資範圍】 學士級新臺幣32,466元/月,並依在職月份比例發給年終獎金。 【需求人數】 1 【聯絡人/連絡方式】 教學發展中心 白小姐/02-8674-1111#66126 【其他備註】 1.應備文件: (1)履歷表及自傳1份 (2)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影本1份 (3)其他有利審查文件影本1份(無則免附) 2.應徵方式及截止日期: (1)以紙本應徵者,請寄至: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收。 (2)以電子郵件應徵者,請寄至:A5445@gm.ntpu.edu.tw,信件標題請填:應徵教學發展 中心助理(姓名)。 (3)應徵日期自即日起至108年7月18日(星期四)17時止,以電子郵件應徵者,以郵件系統 時間為憑;以紙本應徵者,應於7月18日(星期四)前送達本校(逾期恕不受理)。 3.其他: 1. 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2. 本職缺視成績得增列備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含正 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或於三個月內離職者)。 3. 聘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聘至108年12月31日止(續聘視工作表現及計畫申請情況而定)。 4.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 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 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 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 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71.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ob/M.1562739050.A.C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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