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 台科大行政人員(職代)已刪文
job版禁止張貼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基法」與其他法律之文章
發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本工作確實勞健保!
此兩行刪除,文章會被刪除不另通知。
※請各位資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稱】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工作職缺】
行政組員(職代)
【工作內容】
1. 辦理技術學刊、人文社會學報編校及行政業務
2. 綜合業務組稽核窗口、內控、個資、資安統整
3. 政府出版品業務、ISBN申請作業
4. 參加研習、會議及學校行政事務
5. 辦理研究所招生考試製卷及相關試務工作
6. 臺科Podcast維運
7. 辦理高職招生宣導、參與技職博覽會及教育展
8. 學校簡介編印業務
9. 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徵求條件】
1. 具大學或碩士以上畢業學歷
2. 具備溝通協調能力、工作細心、認真負責且可獨立作業者。
3.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等軟體)。
4. 具備良好英文能力,提供中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證明尤佳。
5.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一)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情事。(二)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三)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五)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
間。(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七)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工作地點】
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
【工作時間】
8:00~17:00
【月休】
週休二日(8天)
【薪資範圍】
學士35,252起
碩士37,266起
【需求人數】
1人
【聯絡人/連絡方式】
陳小姐
email: cjc@mail.ntust.ed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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