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 臺北地檢署法警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看板job (工作徵人)作者 (砂砂)時間1小時前 (2026/05/16 15:3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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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b版禁止張貼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基法」與其他法律之文章 發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本工作確實勞健保! 此兩行刪除,文章會被刪除不另通知。 請各位資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工作職缺】 法警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工作內容】 辦理法警勤務、值班、戒護人犯及解送人犯出差等法警業務。 【徵求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高中(職)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三)體格檢查無下列情形之一者: 1.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4.重度肢障。 5.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勝任職務。 6.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 7.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8.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四)未曾受刑事處分,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含所屬辦公室) 【工作時間】 上午8:30(彈性上班8:00-9:00)至下午5:30(彈性下班5:00-6:00) 午休12:30-13:30 【月休】 周休二日 【公司福利】 國民旅遊卡補助 年終工作獎金 【薪資範圍】 每月支給報酬薪點280點,新台幣38,948元。 【需求人數】 正取1名,視成績擇優備取至多2名。 【聯絡人/連絡方式】 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4-6881分機2292陳科員。 【其他備註】 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僱用原因消滅前一日止。 應徵方式:請參本署網站公告 https://reurl.cc/mpAdr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40.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ob/M.1778916812.A.945.html
文章代碼(AID): #1g21tCb5 (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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