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 臺北地檢署法警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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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工作職缺】
法警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工作內容】
辦理法警勤務、值班、戒護人犯及解送人犯出差等法警業務。
【徵求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高中(職)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三)體格檢查無下列情形之一者:
1.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4.重度肢障。
5.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勝任職務。
6.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
7.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8.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四)未曾受刑事處分,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含所屬辦公室)
【工作時間】
上午8:30(彈性上班8:00-9:00)至下午5:30(彈性下班5:00-6:00)
午休12:30-13:30
【月休】
周休二日
【公司福利】
國民旅遊卡補助
年終工作獎金
【薪資範圍】
每月支給報酬薪點280點,新台幣38,948元。
【需求人數】
正取1名,視成績擇優備取至多2名。
【聯絡人/連絡方式】
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4-6881分機2292陳科員。
【其他備註】
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僱用原因消滅前一日止。
應徵方式:請參本署網站公告 https://reurl.cc/mpAdr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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