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大林蒲遷村專案辦公室約聘人員
job版禁止張貼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基法」與其他法律之文
章
發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本工作確實勞健保!
此兩行刪除,文章會被刪除不另通知。
※請各位資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稱】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工作職缺】296薪點大林蒲專案約聘人員
【工作內容】
1.大林蒲遷村執行作業,包含土地及地上物協議價購補償、安置措施及各該補償機制之執
行與協調、溝通。
2.依大林蒲遷村進度及業務,進行跨部門間之行政協助與協調,並提供有關遷村各項安置
措施及補償機制之諮詢服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徵求條件】
※為保障板友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
、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一)應具備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並取得學士學位者(科系不限)
(二) 另具下列條件之一者尤佳(非屬應徵之必要條件):
1. 相關專業知能:曾就讀地政、土地管理、都市計畫、建築、土木工程、法律、公共行
政、社會、商管等相關科系並取得學位,或具不動產估價、不動產仲介銷售等相關從業經
驗者。
2. 溝通與語言能力: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及臺語聽說能力,善於與民眾互動者。
3. 服務或行政經驗:曾任職於民意代表服務處、非政府或營利組織(NGO/NPO)各級公務機
關,或具備客服、社區營造、活動執行等第一線為民服務經驗者。
4. 基本行政與電腦能力:熟悉 Word、Excel 等基本電腦文書及資料處理能力。
(三) 符合國籍法第20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
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
【工作地點】
高雄市政府(包含四維及鳳山行政中心)及所屬機關(構)。另視業務推展需要,必要時
須至大林蒲(小港沿海六里)遷村服務中心(高雄市小港區鳳林路80巷33號)等地輪值工
作。
【工作時間】
※沒有填寫工作時間將會被刪文。
週一到週五上午八點至下午五點半(午休1.5小時);假日如有活動視情況出勤
【月休】
※一定要有數字。沒有填寫月休及排班制度 或月休過低將會被刪文。
週休二日 見紅就休
【公司福利】
無
【薪資範圍】
※行政院勞動部於115年1月1日起調漲基本工資為月薪29,500元
※無薪資、比照國科會、比照本校規定、面議、電議,薪資不清等水桶一週
296薪點計酬(每月約41,173元),含年終獎金、勞健保費、勞工退休金
【需求人數】
5人
【聯絡人/連絡方式】
都市規劃科 陳小姐電話07-3368333分機2697;eivlchen@kcg.gov.tw
【其他備註】
詳細資訊請看官網公告
https://urban-web.kcg.gov.tw/KDA/web_page/KDAN020100.jsp?PKPAGE=KDA050400&PK01
=KDA05040000120260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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