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不實資方 處理方式 ([黑名]前必看)

看板job (工作徵人)作者 (杰杰)時間34分鐘前 (2026/08/30 06:45), 8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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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愷威後援一局被打3支安打失掉兩分 最快球速94.5mp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21.105 (臺灣) 08/30/2026 06:32: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788042753.A.

08/30 06:32,
連續被敲兩支短程安打
08/30 06:32

08/30 06:33,
觸擊短打大都會一出局二三壘有人
08/30 06:33

08/30 06:35,
POP OUT 兩出局二三壘有人
08/30 06:35

08/30 06:36,
被打一支二壘安打 掉兩分
08/30 06:36

08/30 06:36,
兩出局二壘有人
08/30 06:36

08/30 06:37,
中外野手跟左外野手有機會接到的說
08/30 06:37

08/30 06:39,
不愧是爛敗處,連這樣也要餵到清壘
08/30 06:39

08/30 06:39,
GO 解決林董 下莊
08/30 06:39

08/30 06:39,
8局結束太空人2:6落後大都會
08/30 06:39

08/30 06:41,
7樓好像覺得自己講這些垃圾話很有成就感
08/30 06:41

※ 引述《cin (Stress stress stress)》之銘言: 各位板友: 大家好 經過板友提議 與眾板友之覆議 決定將 實際情況與貼文內容不符的 騙人資方 將之 永久水桶 不過 要如何舉證 是個要謹慎處理的問題 (也才能避免惡意中傷) 處理方式如下: 板友若是去應徵時 發現 薪資/月休/公司名稱 與徵人文內容不符時 在當場 能留證據盡量留(保護自己) 至於在JOB版面上 就以自身ID發文檢舉 (意思是負文責 但不公開真正姓名) 對於貼文的資方 同樣使用被檢舉的ID 與 該文標題 (請不要公開對方全名或老闆姓名) ^^^^^^^^^^^^^^^^^^^^^^^^^^^^ 小心被告~ 板主原則上就是相信 不論 勞方 或 資方的 "發言都是正確真實的 不接受臆測的發言" 此外 給予資方公開辯解說明的機會(寄信給板主不算數) 兩日內不回應 就永久水桶 兩日內回應 由板主判斷是否欺騙廣大勞工 若是: 永久水桶 若不是: 最少 水桶一周 (造成大家困擾罰一周) 雙方若在文中 罵粗話 人身攻擊 比照原罰則 水桶 ------- 此外 資方的薪資欄位 若是沒有寫好月薪範圍 或是 薪資過低 一律水桶一周 (取消薪資過低 刪文提醒的步驟 直接水桶) ------- 至於 薪資低得可笑 或苛刻 若沒有違法 就還是可以貼 板友可以在推文噓文中說 薪資低得可笑 但是不可以罵髒話粗話 或 人身攻擊 *2016年8月4日 補充* 因為被板友檢舉"黑名" 而對板主提告"妨害名譽"者 *永久水桶* ^^^^^^^^ cin敬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6.175.171

12/16 20:49,
贊成票+1
12/16 20:49

12/16 20:49,
推版主
12/16 20:49

12/16 20:53,
12/16 20:53

12/16 20:54,
推 代po就不用連帶責任嗎 不可取!
12/16 20:54

12/16 20:55,
推,版主,請問PO薪資低於勞基法規定得你覺得該怎處理
12/16 20:55

12/16 20:57,
目前薪資過低違法 是刪文就當是給他上一課
12/16 20:57

12/16 20:58,
希望他只道後要給予正確薪資
12/16 20:58

12/16 20:58,
欺騙的事實 真的成立後 再來水桶
12/16 20:58

12/16 21:14,
建議,是否可以針對薪資過低違法部分,多新增一個公告警示
12/16 21:14

12/16 21:32,
如果連代poㄧ起罰可不可行阿??
12/16 21:32

12/16 21:48,
贊成!代PO也要負連帶責任!
12/16 21:48

12/16 21:52,
推! 版主辛苦了
12/16 21:52

12/16 21:55,
薪資過低我想大概要靠求職者蒐集足夠證據再向勞工局檢舉
12/16 21:55

12/16 21:55,
了,版上的罰則再怎麼重,其實對老闆根本不痛不癢…
12/16 21:55

12/16 21:56,
罰責
12/16 21:56

12/16 21:58,
薪資過低或違法,我是傾向建議直接水桶
12/16 21:58

12/16 21:59,
不管是本人還是代PO
12/16 21:59

12/16 22:03,
直接水桶+1
12/16 22:03

12/16 22:14,
建議薪資過低者,轉八卦版以利眾人噓之(?)
12/16 22:14

12/16 22:35,
代PO PO文前也要看一下內容吧 應該要為內容負責
12/16 22:35

12/16 22:42,
贊成一次終身水桶
12/16 22:42

12/16 22:43,
代po不是推卸責任的說法 讚成一次終身水桶
12/16 22:43

12/16 22:59,
代PO不可免責~ 不然以後老闆們就先擺出代PO2字了..
12/16 22:59

12/16 23:06,
代PO不可免責+1 版主辛苦了
12/16 23:06

12/16 23:39,
12/16 23:39

12/16 23:47,
推!終身水桶,代po視同原po且必須負責。
12/16 23:47

12/16 23:48,
抱歉,剛弄成噓 = =
12/16 23:48
還有 61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12/25 02:38,
推整理一份,我想到我去面試有一家說的和這文章根本
12/25 02:38

12/25 02:38,
不同,實在浪費彼此的時間
12/25 02:38

02/23 13:01,
不要騙人就是重點!
02/23 13:01

03/02 21:59,
沒有標加班費的工作,有人實際去做發現無加班費
03/02 21:59

04/17 11:45,
見一次噓一次
04/17 11:45

04/17 11:49,
噓錯篇
04/17 11:49

05/17 10:12,
經驗進去薪水27K,隔週休,平常加班沒錢
05/17 10:12

05/17 10:12,
,國定假日輪休不能補假,勞健保福委會扣
05/17 10:12

05/17 10:13,
一扣約剩25k。
05/17 10:13
※ 編輯: cin (211.76.175.171), 08/04/2016 21:09:09

08/28 14:55,
為何對版主提告就要永久水桶?不太懂
08/28 14:55

08/28 14:58,
基本上 最後不起訴就沒事了 不是嗎?
08/28 14:58

08/28 14:58,
說真的 這樣搞感覺言論上有點被限制住
08/28 14:58

11/23 14:51,
樓上等你動不動被人提告時,再來回覆下心得.
11/23 14:51

11/23 14:53,
版主本身跟文章都沒接觸的.這樣也能被告才是問題
11/23 14:53

12/16 11:09,
告板主簡直可笑
12/16 11:09

12/22 10:13,
贊成
12/22 10:13

12/30 17:33,
就真的一句話都沒說就被告了
12/30 17:33

12/30 17:33,
目前累積 跑警局一次 跑法院二次 不知道完結了沒
12/30 17:33

12/30 17:34,
不過 本人是沒在怕的 只是要讓這種機會下降一些
12/30 17:34

01/06 22:38,
建議更新勞基法相關事項
01/06 22:38

01/12 23:06,
謝謝提醒
01/12 23:06

02/10 08:58,
告版主的人腦袋真的是…加油好嗎?
02/10 08:58

03/15 23:43,
告板主 XD
03/15 23:43

03/16 13:51,
03/16 13:51

04/19 10:06,
看那家告版主的PO出來叫記者給他紅XD
04/19 10:06

05/27 11:53,
代PO違規也水桶吧 不然假裝非本人一直發不就好了
05/27 11:53

09/13 17:18,
www.ptt.cc/bbs/job/M.1503824866.A.948.html
09/13 17:18

09/13 17:20,
上面店家已符合1.不實資方 2.喜歡告人 永久水桶條件
09/13 17:20

09/13 18:02,

10/04 15:26,
10/04 15:26

11/25 18:59,
11/25 18:59
※ 編輯: cin (211.76.175.171), 01/04/2018 20:36:20

01/16 23:36,
01/16 23:36

04/16 22:59,
勞工局>違法事業單位查詢 https://goo.gl/Dd5v14
04/16 22:59

04/22 08:23,

06/28 15:56,
讚!
06/28 15:56

11/24 15:20,
台南ㄝㄏ
11/24 15:20

07/27 11:32,
07/27 11:3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21.105 (臺灣) 08/30/2026 06:45: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ob/M.1788043518.A.982.html
文章代碼(AID): #1gas3-c2 (job)
文章代碼(AID): #1gas3-c2 (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