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 看病自費額大增

看板medache (醫療心酸)作者 (光翼)時間20年前 (2005/08/26 16:05),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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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庭郁/台北報導衛生署監理委員會今天召開第一次會議,討論近十年來最大翻修幅度的 健保修法草案,將增列多項「自費條款」,包括「門診藥品」與「新藥」,未來都訂出給 付上限,民眾如果選用特定廠牌藥品,得自負差額等,意味著就醫高自費時代即將來臨。 藥事專家指出,藥品自負差額、甚至自費,很多國家行之有年,衛生署本次規畫中的「新 藥」,很可能多是治療癌症(新聞、網站)的基因工程等生物製劑,藥費動輒好幾萬,一旦 給付有上限,對病人經濟負擔勢必造成衝擊。 懲罰病人條款 隨處可見 草案中其他「自費條款」還包括,假使連續兩年全國平均每人每年門診超過十二次,就醫 應採「自負差額」制,如何自費、哪些要自費由健保局(新聞、網站)另訂辦法。之前引起 軒然大波的門診部分負擔,除了現有的之外,新增「居家照護」 病患應有十%部分負擔項目。 民間全民監督健保聯盟昨天指出,健保修法茲事體大,衛生署能在二個禮拜內「拚出」共 二百多條的草案,「勞苦功高」。不過,諸多條文設計已接近「懲罰病人條款」,督保盟 強烈質疑,並要求衛生署必須召開公聽會廣納各方意見,以免二代健保倉卒上路引發問題 ,又要期待「三代健保」。 督保盟昨天下午緊急召開會議,逐條審查最新出爐的《健保法修法草案》。參與民間團體 代表從二百多條條文中,至少揪出二、三十條「不合理條文」。 修法草案第五十條新增門診藥品給付「限制」,規定同成分、同藥理分類或功能藥品, 健保局只給付「同一價格」;新藥部分由健保局訂出給付上限, 民眾假使選擇特定廠牌或超過給付上限的藥品,要自行負擔差額。 一年就醫 千萬別逾12次 自費項目還不只門診藥品,健保局新增法條,規定民眾就醫頻率上限。 依修法條文第五十一條,假如連續兩年每人每年看病超過十二次, 第十三次起就要自費,而且要支付哪些項目的費用,都由健保局決定。 督保盟質疑,一名慢性病患即使一個月只看一次病,一年就有十二次, 「這期間誰保佑他不生其他病?就算看病超過十二次,如果真的有醫療需求,有什麼不對?」 對於加重居家照護者十%部分負擔,也引起聯盟極大質疑,「居家照護的目的是減少上醫 院的醫療利用,結果反而要加重負擔,公平嗎?」督保盟要求衛生署召開公聽會詳細討論, 廣納各界意見重新討論修法草案。否則二代健保恐命運多舛, 重蹈當年「簡單上路、草率收場」的命運,三代健保、四代健保都沒法解決問題。 -- 當你能冷靜看待愛情時,那就表示你已經不需要愛情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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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又會怨聲連連XDDD濫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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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8.135.99 08/26, , 2F
不要搞到像美國那樣就好 通通不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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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總是說風就是雨的XD沒大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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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族群又要被犧牲了,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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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57.132.129 08/27, , 5F
XD 錢在牠們手上,就要被牠們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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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33iqk7u (meda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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