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之前徵得同意 卵巢癌割掉子宮醫師挨告不起訴
被病人告刑事重傷害… 唉~ 不知道有沒有告民事
這年頭 想要幫助人結果還會被告
勉強要挑剔 應該說開完刀沒有主動告知說手術範圍和結果
(說不定還是家屬要求要對病人隱匿病情咧~依台灣民情
常常會有家屬要隱瞞病人是癌症)
幸好病人胞弟有正義之心 和檢察官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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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之前徵得同意 卵巢癌割掉子宮醫師挨告不起訴
2008-07-07 中國時報 【蕭博文/台北報導】
一名謝姓女子因右側卵巢患有巨大腫瘤就醫治療,原以為單純割除腫瘤就會沒事,
沒想到術後才發現連子宮也被摘除,怒告執刀醫師重傷害。士林地檢署認為醫師術前再三
與謝女確認手術流程、範圍與風險,且割除子宮前獲家屬同意,處分不起訴。
謝女前年發現右側卵巢長了巨大的水瘤,前往台北榮總開刀,原以為手術只是單純
的「右側卵巢摘除」,不料執刀醫師助理巡房時一句「聽說你是公務員,你的子宮被摘除
了,可以申請公保殘障給付」,謝女才發現自己的子宮也不見了,因而提出重傷害告訴。
執刀醫師到案後堅決否認過失,表示手術前、麻醉前都有與謝女確認手術細節,也
告知謝女手術範圍大小要取決於腫瘤切片的檢驗結果。且腫瘤切片化驗結果為惡性的卵巢
癌,為避免癌細胞擴散,才會在術中徵求家屬同意摘除子宮。
謝女胞弟也表示,手術中醫師拿著摘除下的腫瘤走出手術房,告訴家屬這是惡性腫
瘤,建議切除謝女的子宮和卵巢,復發機率才會較低。謝女胞弟獲悉後與家人討論一番,
同意醫師的手術建議,才會在同意書上簽名,與被告指控醫師堅持一定要摘除子宮說詞有
出入。
此案送交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也獲無過失的結論。審議委員會認為
,憑單側腫瘤切片無法確認癌細胞是否擴散,且謝女腫瘤相當大,為避免癌症擴散而切除
兩側卵巢、子宮等器官組織誠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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