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這個應該要插管了喔?!....

看板medache (醫療心酸)作者 (Libra in the sky)時間17年前 (2008/07/25 14:4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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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k (阿九上任20天股市跌千點!)》之銘言: : 1.sign DNR沒有法律效用... : 2.如果我是當科,如果認為病人插管後,將深部的痰抽一抽,On Ventilator讓 : Respiratory muscle休息一段時間後,還有拔管的可能的話... :   我會強制插管,不管家屬說啥... :   理由 --> 病人還有機會,家屬根本不懂,多說無益 :       這類家屬只要看到人還活著,有機會拔管,插管之後,只要病人意識可以 :       變清楚(因為Saturation變好),根本不會怎樣... :        : 以上是我的意見... 其實我還是一直有疑問 到底能不能告這些拒絕插管的家屬蓄意謀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177.187

07/25 16:06, , 1F
通常能夠被推翻的家屬代理權, 是發生在小孩的案件裡.
07/25 16:06, 1F
文章代碼(AID): #18YNN-pO (meda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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