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幾個法律上的問題想請教
1. 病患若在內科照護過程中照會外科開刀, 內科照護或是病史有疏失
導致手術發生併發症 ex AMI stroke, 這樣誰該負比較大的責任??
2. 外科收病人進來開刀, 病史有缺漏(ex. CAD, AMI, stroke等等)
麻醉發生相關併發症, 誰該負責任呢??
病患若有檢查異常外科沒有發現(ex. x-ray上發現tumor), 麻醉科需要共同承擔責任嗎
如果這個檢查是半年甚至是一年以前的, 麻醉科也要負責任嗎??
3. 病人轉service, 前一個team未告知下一個team病人一些重要的診斷或檢查
轉service後也沒人發現, 這樣上一個team的人需要負哪些責任??
(Transfer note 亂寫, 跟十年前的都差不多, 我看不如不要寫)
4. 外科開刀indication或是contraindication有問題, 麻醉科需要幫忙把關到哪種程度
才不需要負責任(總不可能每種刀的評估都比外科熟吧).
還有開刀部位錯誤, 麻醉科應該不需要負責吧?!
總覺得這些問題的答案就是看法官心情 = =,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句話還真是好用阿
一句話就把醫生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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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200.82
※ 編輯: mylovelycat 來自: 211.20.200.82 (02/17 02:07)
※ 編輯: mylovelycat 來自: 211.20.200.82 (02/17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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