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撞成植物人 板橋公所只願賠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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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kiko (咩咕哩喵)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撞成植物人 板橋公所只願賠5年
時間: Tue Sep 21 17:52:21 2010
撞成植物人 板橋公所只願賠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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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國文、蔡偉祺/台北報導〕「植物人壽命較短,平均剩餘壽命為5年?」想以此
作為賠償的標準,法官可不採信!
北縣板橋市公所清潔隊員洪玉蓮駕駛資源回收車,與騎機車的53歲林姓婦人碰撞,林婦傷
重變成植物人,家屬訴請國賠,板橋市公所竟主張「植物人壽命較短,平均剩餘壽命為5
年」,加上林婦酒後騎車、家屬求償過高等理由拒賠。但高等法院認為,本案是洪女超車
不當肇禍,「平均餘命5年」的主張也無根據,判板橋市公所應國賠林婦一家人838萬,本
案仍可上訴。
板橋市公所表示,昨天剛收到判決書,將會再和律師討論,但只要有上訴空間,仍會上訴
。板橋市公所解釋,家屬以內政部統計的平均餘命做為賠償請求,但考量植物人情形不同
,所以才會引用相關資料,提出「植物人平均餘命5年」的看法。
林婦家屬指控,洪玉蓮於96年7月16日駕駛資源回收車執行公務,在板橋環河路不當超車
,以致小貨車後車身與林婦的機車車頭撞擊,造成林婦變成植物人,訴請板橋市公所應國
賠905萬。
公所引14年前醫學數據
板橋市公所表示,事發後林婦被測得酒測值0.19,屬酒後騎車,拒絕國賠。而且,林婦已
經是植物人,免疫能力低,易遭感染及併發症,生命較一般人處於危險狀態,5年後死亡
率是95%,林婦家屬頂多能請求5年看護費用,並向法官提出85年台灣省醫師公會、中華
民國神經學學會函覆最高法院一件民事判決的資料做為佐證。
法院駁斥 改依29年計算
高院合議庭認為,林婦酒測值未超過酒駕標準,認定林婦無過失。且林婦若在完善的養護
中心接受照顧,餘命不一定較一般人短,法官另外函詢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台灣神
經學學會等不同單位,也無植物人平均餘命相關統計,再依「96年台灣地區簡易生命表」
女性部份餘命標準,認定應國賠林婦29年看護等費用,最後判決國賠林婦733萬(含看護
費500萬)、林婦3名女兒各35萬,共83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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