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柯嘉文冤案 無期變無罪 同1個法官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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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嘉文冤案 無期變無罪 同1個法官判的 更新日期:2011/06/19 03:25
中國時報【蔡水星/台中報導】
同一個案子,同一位法官,更二審、更四審卻出現截然不同的判決!台中龍井林姓女子命
案大翻盤,「凶手」柯嘉文更二審被法官王增瑜判無期徒刑,更四審卻被他改判無罪定讞
。柯父稱讚王增瑜有魄力,也為他的職業道德與勇氣豎起大姆指,但呼籲司法的連環錯,
要有人負責!
林女五年前遇害,警方第一時間在現場水泥石塊上採到血掌紋,並在林女安全帽及機車上
各採到一枚掌紋,但烏日警分局清查後並無符合掌紋的可疑對象。兩個月後,清水警分局
查獲涉強制猥褻的柯嘉文,烏日警方認為他有地緣關係可能涉案。
台中市警局刑警大隊長劉克昌指出,當初將柯男依殺人罪嫌移送法辦,係依據柯另涉兩起
強制猥褻案,犯案手法類似,加上目擊證人強烈指認,警方認為柯涉嫌重大,才連同強制
猥褻罪併案移送地檢署。
柯父表示,案發後,總覺得別人用異樣眼光看待,因此申請提早退休,花了卅多萬元聘請
律師為兒子伸冤。
柯父不滿說,警方送刑事局鑑識的掌紋非屬兒子嘉文所留,但檢方就是不相信,一直上訴
,甚至有公訴檢察官在庭上公然辱罵他們說:「被告的家屬都是精神病患」,當庭聽到這
句話,差點大罵三字經。
柯父說,雖然警方提出有利兒子的證據,但一審檢察官何建寬就是無法採信,一審求處死
刑或無期徒刑,一審法官洪俊誠判決無期徒刑,他們上訴台中高分院時,審判長是法官王
增瑜,當年同樣維持無期徒刑判決,更四審時,審判長再度是王增瑜,真是巧合!
柯父強調,五月卅一日王增瑜宣判兒子嘉文無罪時,他內心百感交集,因為在官官相護的
司法體系下,要判一個人有罪,比判一個人無罪更容易,而王法官願意認錯,他佩服王法
官的勇氣、魄力與職業道德。
台中警方昨天對柯嘉文與家屬公開致歉。不過柯父並不買帳,反諷說未接獲自稱是台中市
警察局打來的致意電話,何來致歉之說,根本是在向媒體道歉,他不接受,也覺得很倒楣
!
柯父不滿說,警方嘴巴說道歉,卻沒人負責,升官的照升官;當年派出所長陳作豪還在他
們夫妻面前切蛋糕慶功,直到今年四月間更四審開庭時,陳眼見可能抓錯人,在庭上才坦
承說,「警方從一百多支監視系統過濾,並未發現柯入鏡,柯嘉文不是警方要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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