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每天巡房 疏失害少年截肢 亞東2值班醫師起訴
看板medache (醫療心酸)作者TKC4062 (The dark knight)時間15年前 (2011/05/05 13:06)推噓6(6推 0噓 10→)留言16則, 12人參與討論串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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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5 中國時報 【李忠憲/新北市報導】
板橋地檢署針對李姓少年去年因車禍被送進亞東醫院治療,因動刀主治醫師黃慧夫疏
失導致少年小腿必須截肢,去年三月將黃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起訴後,檢察官認為少
年住院期間,值班醫師黃振達與陳盈達,每天負責巡房觀察傷口卻沒發現異狀,明顯
也有疏失,昨再將黃、陳兩醫師起訴。
九十七年八月,身高一百九十公分,體重也有百公斤的李姓少年,偷騎爸爸的機車外
出,快到家時超速失控撞上路邊的汽車,重創右小腿。經送板橋亞東醫院治療,由整
形名醫黃慧夫幫他縫合,在醫囑有寫術後要做血管攝影確定是否有縫合好,結果竟忘
了做,導致少年小腿持續內出血組織壞死,最後轉送林口長庚。
由於小腿壞死嚴重,長庚醫師最後只能幫他截肢,家屬認定亞東害少年永遠缺一條腿
,因而控告醫院醫療疏失。
黃慧夫警訊時辯稱,少年手術後末梢血液循環良好,因此血管攝影並非必要。但檢察
官與醫審會都認為,大傷口手術醫師必須持續觀察血液循環是否恢復,黃疏於注意導
致少年截肢,因此有過失,去年三月已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將黃起訴。
檢察官再調查,認為少年術後在亞東住院四天,期間由黃振軒(三十二歲)、陳盈達
(三十一歲)醫師值班巡房,二人都有看過少年小腿傷勢,確定有滲濕甚至造成固定
石膏變形,卻未紀錄在病歷上並報告黃慧夫,導致少年小腿持續內出血必須截肢,明
顯有疏失,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嫌將二人起訴。
李姓少年去年接受媒體訪問時相當難過,因家境不好,父母及祖母都在打零工,以後
只能靠自己好好唸書,希望將來朝電腦網路發展,開創一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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