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看診金對分撫妻 出軌醫反悔敗訴

看板medache (醫療心酸)作者 (driver)時間14年前 (2011/06/28 11:07), 編輯推噓6(6019)
留言25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看診金對分撫妻 出軌醫反悔敗訴 知名張姓醫師流連酒店而致夫妻感情生變,簽立協議書將診所每月盈餘一半交付配偶,後來反悔不認帳鬧到公堂,高雄地方法院判決張醫師應給付114萬元。張太太並認為翁姓酒店小姐是始作俑者,要求賠償上百萬元精神慰撫金,也由雄院另案審理。 外遇 協議付錢贖罪 張醫師無奈表示,家事卻鬧到對簿公堂甚至媒體,感到訝異與遺憾,對於判決結果得賠償妻子上百萬元,他強調將與律師討論後再決定是否上訴,並不願對細節多作說明。 據了解,結婚10餘年的張醫師,曾任醫學院住院醫師等職,並在97年9月獨資開立診所營業後,常跟同行前往高雄市凱撒帝苑酒店飲酒作樂,疑與翁姓小姐發生戀情,導致夫妻感情生變。 積欠114萬不認帳 去年2月28日,張姓夫婦簽立協議書,約定張每月應將診所盈餘的2分之1交付妻子,最低金額為12萬元,最高不超過20萬元;張婦並有權了解診所帳戶流向,其支票應由她保管,大、小印鑑則由張保管等事項,事後張卻不認帳,因而要求給付積欠的114萬。 張醫師則指稱,簽立當天上午,門診病患太多,所以未仔細閱讀協議書內容即草率簽名,有受脅迫的感覺,並指協議書未經公證,不具法律效力。 張某說,他的妻子擔任公職有收入,生活沒有問題,協議書將父母共同扶養子女的義務,均推由他負擔,並將他勞力所得財物強行取走,由他完全成為負擔義務的一方,認為違反公序良俗。 護士作證 未受脅迫 承辦法官傳喚護士等人作證,認為張不是在脅迫或受騙情形下簽字,並觀看協議書內容,約定由張支付妻子金錢、負擔房屋貸款、負擔子女保險費、雙方保管處理診所相關財務事項,均未違背公序良俗,判決張醫師敗訴。 此外,張婦因不滿翁女介入其家庭,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致使她飽受精神煎熬,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上百萬元,此部分尚未結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27/today-so6.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40.64.229

06/28 11:13, , 1F
愛玩活該
06/28 11:13, 1F

06/28 12:26, , 2F
把自己的婚姻當買賣之後 ,還好意思告酒店小姐,嘖嘖.....
06/28 12:26, 2F

06/28 18:34, , 3F
若不是男人小頭沒管好 原配有必要淪落到買賣婚姻嗎???
06/28 18:34, 3F

06/28 18:34, , 4F
不能同意樓上
06/28 18:34, 4F

06/28 19:23, , 5F
自己可以轉頭走人,不走,硬是留下來把婚姻和尊嚴賣掉,還有什
06/28 19:23, 5F

06/28 19:24, , 6F
麼立場告人?既然賣掉了,就乖乖收錢隨他去玩別吭聲,要告也不
06/28 19:24, 6F

06/28 19:26, , 7F
是告外面的女人,不過很多元配都是不想認清事實,所以告外遇
06/28 19:26, 7F

06/28 19:26, , 8F
反正不是自己的親身遭遇,都可以講的很大聲....
06/28 19:26, 8F

06/28 21:48, , 9F
不認同bunnys,問題是他就是不付錢啊!!當然是要告到他吐出錢
06/28 21:48, 9F

06/28 21:49, , 10F
這有啥不對??告酒店小姐破壞家庭,告老公不付錢,天經地義
06/28 21:49, 10F

06/28 22:05, , 11F
不管怎麼樣選自己所愛,愛自己所選!就要自律,對彼此負責
06/28 22:05, 11F

06/28 23:27, , 12F
要告,發現外遇時就該直接提告走人,何必要賣出自己的權利?
06/28 23:27, 12F

06/28 23:29, , 13F
賣一賣不甘願再來告,那會被先生藐視就剛好而已啊
06/28 23:29, 13F

06/28 23:32, , 14F
外面玩很大,只要付錢就能讓家裡那個閉嘴,家裡那個重視的是
06/28 23:32, 14F

06/28 23:33, , 15F
錢,還是對伴侶應該忠實的責任?
06/28 23:33, 15F

06/28 23:36, , 16F
拜託!!她是要走人啊!但是走之前總可以要一些賠償吧?
06/28 23:36, 16F

06/28 23:36, , 17F
現在的問題事先生想玩又不想賠償,所以告啊!!
06/28 23:36, 17F

06/28 23:38, , 18F
發現外遇提告走人啥都不要?為啥要讓先生這麼爽!當然是要討
06/28 23:38, 18F

06/28 23:38, , 19F
個公道再走啊!!
06/28 23:38, 19F

06/29 05:38, , 20F
...沒想到這篇的推文是這樣
06/29 05:38, 20F

06/29 13:22, , 21F
噓bunnys 人家沒有獲得補償所以才告 你邏輯在哪
06/29 13:22, 21F

06/29 13:23, , 22F
同意二樓,當感情都能以金錢衡量時,自己變成了什麼?
06/29 13:23, 22F

06/29 14:03, , 23F
同意三樓~~你先不仁在先就別怪別人不義在後,更何況太
06/29 14:03, 23F

06/29 14:05, , 24F
太也沒有不義,說她買賣婚姻的人到底憑什麼要她隱忍?
06/29 14:05, 24F

06/29 14:39, , 25F
就算當成一樁買賣來看 沒收到錢還是可以告
06/29 14:39, 25F
文章代碼(AID): #1E2KM8-K (medache)
文章代碼(AID): #1E2KM8-K (medac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