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 護理師又成為代罪羔羊(張黎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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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又成為代罪羔羊(張黎露)
2011年 11月09日 拜讀《蘋果日報》11月3日的新聞,「病患血便致死,護士疏忽吃官司
」,看到最後檢方的判決,心裡非常不解,到底是這位檢察官的問題還是醫院或主治醫師
的問題,竟然僅起訴照顧他的護理師?難道醫師和醫院完全無責嗎?
據報導,一位林姓病人因為椎間板、椎弓切除手術,於術後4天因為十二指腸潰瘍併大出
血死亡,期間病人血便、黑便並導致血壓降低,檢方認為該名護理師沒有將病人的病情告
知醫師而導致醫師誤判病情,因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她,而醫師因為不知情而不起訴
。
據報導,該位醫師開的處方中有2種止痛藥都有消化道出血的副作用,我的疑問是該醫師
難道不知所處方的藥有此副作用嗎?
假如這位醫師早已知道開立的藥有消化道出血的副作用,那麼他在開藥前是否有仔細評估
病人服用此藥的風險以決定是否用此處方?
術後病人住院時,難道這段期間醫師都沒有去訪視病人和診療病人的情況嗎?
文中提到醫師會診時病人血壓穩定,即推說「護理師都未告知」所以「不知病患有血便情
形」,難道醫師只從血壓穩定與否來評估病人的狀況嗎?
醫院中病人的照顧是團隊作業,病人在術後即發生問題一直到第4天清晨發生因併發症而
死亡,這過程中其他醫療團隊的角色在哪裡?
醫師應為承擔者
這個事件不禁讓我想起不久前的愛滋器官事件,假如醫療系統(例如醫院)不能承擔起系
統失效時的責任,那麼類似的醫療疏失並不會因為起訴這位護理師或是醫師而杜絕或減少
。醫療疏失常發生在醫療團隊間的溝通問題,愛滋器官事件和這個事件同樣都是因為醫療
團隊溝通不良所造成的,如何從系統面和過程面著手以促進有效的醫療溝通才能防止類似
的醫療錯誤再發生。
最後需要重申的是護理人員不應該是醫療糾紛被起訴的對象,他在醫療團隊中負責執行主
治醫師的醫令,除非他在病人身上,執意做了未經主治醫師同意的事,否則主治醫師永遠
都是病人安危的最後責任承擔者。
作者為台灣腫瘤護理學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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