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離婚老公殺人前妻賠錢 - 你想到了啥?

看板medache (醫療心酸)作者 (foolman@birdnest)時間14年前 (2012/03/26 12:18), 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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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FRyv9gG ] 作者: tt2 (批踢二代宅)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離婚1年後 老公殺人前妻賠錢 時間: Mon Mar 26 10:02:46 2012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985899.shtml 離婚1年後 老公殺人前妻賠錢 【聯合報╱記者陳崑福/屏東縣報導】 2012.03.26 04:06 am 張姓男子與妻子離婚一年多後行凶殺人,被害人家屬求償四百卅萬元,因張名下財產少, 轉向張的前妻求償,法官查出張和前妻離婚前未辦夫妻分別財產,依法前妻財產視為共有 ,判准由前妻代償,初估前妻至少要賠三百卅萬元。 法官提醒民眾,為免離婚後背負丈夫債務,結婚後最好辦理分別財產,否則依現行法令, 兩人雖離婚,另一方積欠債務,還是會被強制做財產分配,將兩人離婚前所有財產,分一 半給對方,提供對方清償之用,有效期間是五年。目前許多銀行就是利用這種方法催討債 務。 六十一歲的張姓男子,因懷疑陳姓前妻與張姓兒時玩伴暗通款曲,夫妻間不時爭吵,前妻 雖一再解釋、否認,但他不信;前妻受不了,兩年多前離婚。 去年夏天,張與前妻參加村內舉辦進香團,前妻兒時友人也參加,一群人在遊覽車裡點唱 卡拉OK時,張看到前妻與兒時友人一起點歌歡唱,心裡很不是滋味,事後逢人就說對方 誘拐前妻,揚言在街上被他看到,會要他的命。 去年十一月十一日,兩人在街上狹路相逢,張當街拿刀刺死對方,一審依殺人罪判刑十五 年。 死者家屬事後向張求償四百卅萬元,但發現他的名下財產及存款不到卅萬,不足以支付賠 償,張與前妻雖在案發前一年多就離婚,但婚後未辦理分別財產,而前妻名下資產超過千 萬元,因此轉向前妻求償。 前妻開庭辯稱,兩人結婚卅多年,但先生好吃懶做賺多少花多少,根本沒有存款,也未購 房屋,她名下房產、存款,都是自己辛苦賺來的,她現在住處是父親遺產,也不是兩人共 同賺來的,要求法官駁回求償。 法官調查發現,兩人婚後到離婚前,確實沒有辦理財產分配,依法除她父親留給她的房屋 外,其餘視為兩人共同擁有。估算當時兩人財產超過六百六十萬元,前妻應分配給張三百 卅萬元,加上張現有名下財產清償後,不足部分再由前妻負擔。 【2012/03/26 聯合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9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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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夠雖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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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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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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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法不改... 只會強迫民眾係安全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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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come to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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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真的沒辦法...法律就是這樣規定= =" 該修改調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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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本是契約 很多人簽之前沒看~沒有夫妻共有財產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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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委諸公勒.....還在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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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台灣的婚姻 預設值就是分別財產 而非共有財產~離婚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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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怕某些人若出事藉口脫產或離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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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覺得應該以離婚的時間點作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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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某方面講~也是要保障受害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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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懂法律的就無敵~不懂的就只能認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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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 這樣太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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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法令還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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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只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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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修法從開會公布到施行要好幾年...這件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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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八卦版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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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最愛欺負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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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連國民年金都是夫妻一體...沒外國人抗議立委是聽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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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還有什麼鬼夫妻共有財產 根本是法律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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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比妻有錢:法定財產制  妻比夫有錢:分別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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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不懂裝懂 分別財產制是要去申請才會有 不然都是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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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樓上就單純要攻擊女性罷了 樓上太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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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這樣定就是怕有人假離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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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攻擊意思啦,這只是之前幫人諮詢時,客戶的有趣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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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死了 離婚一年多還要幫前夫賠這麼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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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假離婚的豈會不辦好分別財產? 這個理由沒什麼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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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不懂法律的老實人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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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爛的法律 台灣人真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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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法不修 只會要人民不要怠速 還以為自己很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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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財產制 的規定 但是一般人不會去注意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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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內文好像是共同財產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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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timayta (202.39.169.139), 時間: 03/26/2012 12: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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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 世界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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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5:29, , 35F
謝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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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說 醫生要脫產也不能放老婆那邊 非得找個小三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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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要趕快辦分離財產,被告的話法院才不能從老婆那裡拿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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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爛 濫斃了 這什麼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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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20:40, , 39F
為什麼不是那男的自己工作償還 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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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22:58, , 40F
該罵的是法律規定不是法官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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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男子本來就得依法進行財產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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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23:37, , 42F
這麼算起來也只是延後執行分配動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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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R-uO7O (meda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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