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醫師解剖違法?! 法醫研究所組長槓所長

看板medache (醫療心酸)作者 (????????????????)時間14年前 (2012/04/12 15:44),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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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法醫師解剖違法-法醫研究所組長槓所長 -203041261.html;_ylt=AmyNFC97GSD_cEinHGbbDmuVBdF_;_ylu=X3oDMTQwMjJiZGE0BG1pdANNb3N0cG9wdWxhciBFZGl0aW5nIEZQBHBrZwM2NjliYWI5MS1mZWJhLTM5OWQtYmViNS1mMWJiNGVhZDZmNTEEcG9zAzEEc2VjA3RvcF9zdG9yeQR2ZXIDZmMwNzg4ZDktODQ1ZS0xMWUxLWI1YzktNzYwZjZkZWJmYzcy;_ylg=X3oDMTF0aGg1ZmNzBGludGwDdHcEbGFuZwN6aC1oYW50LXR3BHBzdGFpZAMEcHN0Y2F0A2hvbWUEcHQDc2VjdGlvbnMEdGVzdAM-;_ylv=3 法醫師解剖違法?! 法醫研究所組長槓所長 -字+字自由時報 – 2012年4月12日 上午4:30〔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劉禹慶、王昶閔/ 綜合報導〕衛生署100年4月1日發函法務部,指非醫師不得進行醫療行為,引爆法醫師能 否從事解剖等工作爭議,還導致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前所未見的大內訌,該所所長李俊億與 知名病理組長蕭開平互槓。 所長要求代訓法醫師 組長認觸法 據了解,本案起因是法醫研究所所長李俊億,今年初指示病理組組長蕭開平代訓法醫師, 蕭認為實習法醫師不具醫師資格,依衛生署上述函文意旨,病理解剖及病理組織切片判讀 都屬於醫療行為,由他訓練法醫師,可能觸法,李認為蕭抗命,日前在法務部部務會報要 求懲處蕭,法務部已組專案小組調查。 李俊億表示,法律規定該怎麼做就怎麼做,法務部是執法機關,不能不守法,他要求蕭開 平訓練實習法醫師進行法醫解剖,不是病理解剖,蕭卻抗命,才將蕭調離組長職務。 李俊億說,荷蘭醫師從事法醫解剖不收費,但台灣解剖每具屍體須付1萬9000元,可能涉 及利益才反彈。 蕭開平堅持醫師才能做病理解剖,並認為所長李俊億「不是醫師,才有這個問題」,專案 小組若還是認為他錯,他是公務員,只能接受處分。 澎湖實習法醫師驗屍 惹密醫爭議 此外,澎湖地檢署法醫師屈寶慶解剖落水死者屍體,並開立死亡證明,法醫研究所內部意 見不一,所長李俊億認為,屈寶慶是合格法醫師,有資格解剖,但也有成員認為屈尚在實 習階段,恐引發密醫爭議。 澎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高嘉惠公開為屈寶慶抱屈,認為他具有法醫資格,而澎湖地理位置 隔絕,長期沒有法醫駐派,法務部正式派任屈寶慶,具公信力及專業素養,適法性沒問題 。 況且,屈寶慶抵澎履新後,多次協助檢警辦案,包括震驚社會的印尼漁工綁錨沉屍大海案 ,更犧牲春節假期協助解剖、開具死亡證明書。地檢署同仁齊抱屈,將請法務部統一解釋 。 另外,法醫師法第48條規定,醫師從今年底起,不得支援檢察署擔任解剖、驗屍等工作, 法務部認為,法醫師不足,偏遠地區若發生類似小林村滅村或重大災難時,當地醫師不就 近協助解剖、驗屍,恐惹民怨,決定修法刪除此條文。 衛生署醫事處簡任視察周道君坦言,法醫師實習引法律爭議,衛署不可能從寬解釋醫師法 ,唯一辦法是修改法醫師法第48條,讓一般醫師可繼續支援檢察署擔任解剖、驗屍等工作 。 -- 旅遊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category_id=2646789 個人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41.61.190

04/12 15:44, , 1F
實習法醫師進行法醫解剖,不是病理解剖...
04/12 15:44, 1F

04/12 15:45, , 2F
荷蘭醫師從事法醫解剖不收費...
04/12 15:45, 2F

04/12 22:47, , 3F
蕭開平啊,有上過他的課
04/12 22:47, 3F

04/13 00:49, , 4F
以前法醫還要病理專科才能當呢
04/13 00:49, 4F

04/13 10:25, , 5F
不曉得荷蘭醫師的醫療收費標準有多高呢?
04/13 10:25, 5F

04/13 10:30, , 6F
荷蘭醫師的薪水是德國的三倍, 所長是不是要幫醫師加薪?
04/13 10:30, 6F
文章代碼(AID): #1FXeV1J2 (meda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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