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 救命 送命

看板medache (醫療心酸)作者 (????????????????)時間14年前 (2012/04/15 10:15),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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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pr/7/today-o7.htm 救命 送命 ◎ 吳肇鑫 緊急醫療救護法自八十四年七月上路後,已歷近十七個年頭,其間經過四次修正。這部攸 關民眾生命權與健康權福祉的重要法律,實際運作上卻仍存在許多爭議,甚至將錯就錯而 危害生命健康,應儘速檢討改善。 以每次一一九救護車出勤救護為例,幾乎無線電通報指揮中心與基地醫院的對話均是「病 患狀況…,病患、家屬指送(指定送往)某某醫院」。我們遺憾的是僅聽到尊重病家的主 觀意願選擇,卻聽不到救護人員專業判斷的具體發揮。 台灣的醫療機構已有完整的分工體系,有基層診所、責任醫院;有地區、區域、醫學中心 ;有專科醫院(如精神科、婦產科…等);有一般級、中度級、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很 多醫院明知不敷成本,仍成立急性冠心症中心、腦中風中心、創傷中心。但關乎資訊變動 與判斷專業的後送醫院建議,一一九救護技術員卻幾乎全面棄守,最後僅聽家屬指定。 所以我們常見急性胸痛病患,不顧到院前猝死機率超過百分之五十,卻可能對有心導管設 備的專科醫院過門不入;急性梗塞性腦中風有發作後三小時內使用纖維蛋白溶解劑的急迫 性,嚴重創傷需各種影像醫學與外科團隊的介入處理,但是當家屬指送醫院不當,卻未必 得到救護人員的更正或勸阻。 依現行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二十九條:「救護人員應依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指示前往現場急救 ,並將緊急傷病患送達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徒法不能以自行,空有法條要求救護人員針 對「就近適當」進行專業判斷,違反亦有罰則,實務上救護人員卻往往不願甘冒「違反要 求」的大不韙,乾脆放棄專業的堅持。 誠懇提醒民眾:「遇緊急傷病,接受救護人員的專業建議,儘速送達就近適當醫院,切勿 捨近求遠!」 (作者為員榮醫院醫療副院長) -- 旅遊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category_id=2646789 個人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34.233

04/15 10:15, , 1F
自由就醫...
04/15 10:15, 1F

04/15 12:53, , 2F
開玩笑,沒送到客人指定的醫院,出事了會被告到翻過去
04/15 12:53, 2F

04/15 16:33, , 3F
噓本文台灣的醫療機構已有完整的分工體系 那絕對不是台灣
04/15 16:33, 3F

04/15 16:33, , 4F
連衛生署都自己不尊重醫院分級 急重症分級
04/15 16:33, 4F

04/15 16:34, , 5F
還要民眾遵守規定 笑死人了
04/15 16:34, 5F
文章代碼(AID): #1FYYytWH (meda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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