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刑法造成台灣醫師沒有犯一次過失的機會

看板medache (醫療心酸)作者 (????????????????)時間14年前 (2012/04/21 11:02),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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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ma.tw/ltk/101550410.pdf 緊急醫療崛起的背後:刑法造成台灣醫師沒有犯一次過失的機會 文/林杏麟 李維哲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外傷科 前 言 台灣醫學的進展,從以前重視傳統的內外婦兒四大科的發展,到近年來,因邱小妹事件 及SARS的推波助瀾,國內衛生主管機關發現緊急醫療的重要性,開始對緊急醫療及重症的 重視,要求每個緊急醫療體系的急救責任醫院必須要接受評鑑,所以以前不被重視的科別 ,包括急診、外傷及重症等科別,相繼在每家醫院被檢討或要求改進。但是隱藏在這現象 背後的問題,究竟只是單純緊急醫療的缺乏,造成急診壅塞,然後急重症人滿為患,外傷 病人無人處理,最後演變成人球,還是有其他因素造成? 台灣的健保,一直被認為與急診壅塞有關,但真正造成緊急醫療崛起的背後,恐怕是刑 法造成台灣醫師沒有犯一次過失的機會,才會造成急重症病人沒人敢處理的困境。在刑法 的枷鎖下,醫界已經是全國最大的犯罪團體,醫師在執業時,隨時要面對是否會造成醫療 糾紛。所以,以刑法加諸於醫師的結果,如果僅以保障法理上的所認為公平原則,其對社 會影響之後果,決非以此代價可以衡量。 急診及外傷科的發展 急診的壅塞,在其他國家包括美、日、英、加等國都有類似的問題。台灣的醫療制度, 東抄日本,西抄美國,然後又參照其他國家,最後形成台灣特有的醫療體系。但隨著醫療 的方便與進步,資訊的流通及發達,醫療糾紛的案件隨著醫病關係的緊張,已經造成傳統 醫師在執業心態的改變。對於急重病的病人,尤於病況緊急與複雜,相對糾紛也多,造成 多數的醫師寧可選擇比較安全的執業方式而不願意處理較危險及複雜的案例,所以問題就 產生了,那這些病人究竟該誰處理? 美國是資本主義國家,但仍然要求醫院不能拒絕緊急醫療的照顧,但這樣的結果,造成 美國能提供急診的醫院倒閉,原因是提供了醫療服務但收不到錢,所以醫院只好關閉急診 部門。但台灣在目前的健保體系下,除了運用社工及其他社會救濟的力量補足了這些問題 外,大型醫院不斷的興建及擴床,所以台灣能提供緊急醫療的醫院,不僅沒有減少反而增 多(1)。再加上我國緊急醫療救護法也規定:醫院遇有緊急傷病人時應即檢視,並依其醫 療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其無法提供適切治療時,應先做適當處 置,並協助安排轉診至適當之醫療機構或報請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協助(2)。所以急重症的 病人通常可以被送到急救責任醫院,但會被放在急診等待進一步治療,於是造就了急外傷 重症不得不發展的結果。只是這樣的結果,我們可以發現,其背後隱藏許多潛在的因素。 明哲保身,以除後患 台灣健保的設計,使台灣的醫療扭曲成極端的大型醫院及小診所才能生存。但由於轉診 制度無法落實,中型醫院沒落後導致病人往大醫院跑,造成大醫院的門庭若市。但願就算 施行了轉診制度,中小型醫院往往也害怕病人有可能發生的併發症,通常也會建議病人到 大醫院「再檢查」,所以大醫院不只要處理輕傷、急重症,也要處理轉院的病人。傳統的 思維,認為大醫院應該要照顧嚴重的病人,但嚴重的病人的問題最多,麻煩也大。台灣大 型醫院幾乎都是教學醫院,教學醫院有很多資深的醫師及教授,這些醫師,有些行醫數十 年,經驗豐富,甚至大有名氣。所以社會上認為,嚴重的病人在這些人的照顧下應該會處 理的很好。但事實上,資深的名醫師及教授,反而是最不敢處理這些危險的病人,因為只 要稍有閃失,自己累積數十年的盛名,恐毀於一旦。而讓這些經驗豐富的醫師對病人望而 卻步的理由,恐怕是一但有醫療糾紛後所產生的刑責及民事責任。 其次,台灣民眾的激情與媒體的嗜血,往往在還沒有公正的審判就失衡的報導,大鬧醫 院或抬棺抗議,造成當事人或醫院名譽的損傷,事後已經無法彌補,導致越危險的病人, 越沒有人要處理,而往往這些資深的醫師,在醫院內有決定性的影響力,可以決定由誰來 治療這些病人,而這樣的結果,這些病人就會交由較資淺的醫師處理,而這群經驗較不足 的醫師,在處理上有瑕疵的時候,往往又會交由這些資深的醫師來評議,而這群資深醫師 在評論的時候通常都是以自身豐富的醫療經驗及最新期刊發表的研究來要求年輕醫師。於 是很多的鑑定報告都會認為有過失,導致年輕的醫師越來越不敢走急重症科,然後資深的 醫師又不敢處理這些病人。最後的結果,急重病人的越來越沒有人願意處理,造成急診被 輕症病人塞滿,急重症病人無後線醫師處理的困境。 傳統科式微,急外傷重症科突起 傳統科自我限縮的結果,急外傷重症的病人又不能沒有人處理,最後醫院及衛生主管單 位只好下重手,除醫院以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的政策來找人到急診治療病人,衛生主管單位 也要求急診醫學會大量培養急診醫師來處理這些病人,並對於大醫院的急外傷病人處理分 級並評鑑。而這樣的結果,雖然造成急外傷重症科突起,但卻壓縮了傳統科的空間,並且 造成醫院急診成本的快速擴張。其次,急診醫師的訓練有限,大量的急診醫師雖然可以縮 短病人的看診等待時間,但畢竟如果後線的處理流程沒有改善,急診壅塞的情況就不會改 善。所以即使病人有急診醫師的照顧,其醫療品質卻沒有多大改善,病人仍然留置在急診 。而急診科醫師的心態,又是安全第一,把病人簽住院比讓病人出院安全,最後就是一大 堆檢查後病人通通收住院。所以最後處理病人的壓力,還是會加諸在後線的醫師身上,造 成急診與傳統科之間的嚴重矛盾。而在健保逐漸以論件計酬下,問題就會產生。然而,在 傳統外科的縮手下,新成立的外傷重症科就被要求要處理所有別科不願處理的病人,成為 新興的外科次專科,但其背後仍然存在著由年輕醫師處理急重症的病人的問題。 不廢醫師刑責,全民重症等著看 台灣的健保政策向左走,單一的健保局獨賣了所有醫療資源,醫師漸漸走向公醫制。既 然是走向公醫制,健保的給付點值又不斷降低,但醫師的注意義務卻又不斷的提高。法界 最常講:「一樣是執行業務,醫師有過失造成傷害為什麼能不受刑法約束?」但同樣道理 ,法官判案一樣是執行業務,為什麼判錯不用負責?然後賠償還是國賠?法官根據證據判 刑與判決;醫師根據檢驗診斷與治療,一樣都是有可能在證據或檢驗不足下做出錯誤的判 斷,但如果憲法之下不分貧富貴賤一律相等,那為什麼一樣都是業務過失致死或傷害,法 官卻負不用相關的責任? 其次,病人要死亡或變成植物人之前,大多會經由醫師這一關 ,那在這過程中,如果發生醫療糾紛,常常又是一大筆不對等的醫療賠償金。插一根鼻胃 管健保給付沒五百元,會造成病人變植物人的機會接近零,但發生後高額賠償的金額會讓 醫師的下輩子毀滅,這樣並不符合法律上的比例原則。況且病人也是自己有病才來看醫師 ,車禍還要釐清雙方肇事責任,但醫療糾紛醫師卻都變成加害者被懲罰。但如果法律規定 醫師一定要盡緊急救助義務,那其所付的責任應該要降低或免除,否則就不會有人願意來 處理病人。上帝造人如果完美,人類就不會死亡,人造汽車如果可以完美,車子就不會壞 了要修理,而醫療過程,更不可能百分之百的完美,每天數以百萬計的醫療行為,一定有 機率會犯錯,只是這樣的錯誤,本身就需由社會一起去負擔,而即使病人事後有損害變成 植物人,其後續治療健保仍然有給付,也佔醫療總額的一部分,醫界也必須負擔這些代價 ,所以「無形的代價」包括醫療人才的流失及醫院及醫師的聲譽並沒有被計算進去。所以 ,不管從刑法及民法來看,台灣醫師沒有犯一次過失的機會。這樣的結果,就是沒有優秀 的醫師願意再處理急重症的病人。而走急重症的醫師,必須用更多的醫療花費來檢驗,來 填補所有可能會被認定的疏失。 所以緊急醫療並沒有真正的崛起,其背後隱藏著,是不斷腐蝕的根基及需被填補的漏洞 。急重症的醫療水準,恐怕沒有上升。這點可以從第一次急重症評鑑多家醫學中心都沒過 就可真正看出端倪(3),即使事後的再評鑑通過,也不代表真正品質的改善。 結 語 此消彼長,緊急醫療崛起的背後,是醫界面對刑法甚至後來的民事及行政責任的反應。 如果台灣的醫師連犯一次過失的機會都沒有,那就沒有「三折肱而成良醫」的醫師出現。 所以處理急重症的醫師,有經驗的醫師如果都面臨被起訴,新人又沒有經驗,醫療經驗無 法傳承,錯誤就可能會一再發生。所以廢除醫療的刑法已經是迫在眉睫的課題,醫界應該 要聯合起來,要求全聯會對相關部會進行溝通及處理,否則急重症的病人只是「院外人球 」變「院內人球」。最後,在無形的醫療浪費、人才流失及腐蝕醫療基礎下,台灣的醫療 ,將會走入更嚴重的黑暗期。 -- 旅遊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category_id=2646789 個人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11.152.30 ※ 編輯: bpnoi 來自: 218.211.152.30 (04/21 11:05)

04/22 08:52, , 1F
推李醫師!!!
04/22 08:52, 1F

05/13 22:04, , 2F
便辟入理!好文!
05/13 22:04, 2F
文章代碼(AID): #1FaYDKXK (meda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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