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 建立醫療救濟制度刻不容緩(胡萬炯)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20421/34175141
建立醫療救濟制度刻不容緩(胡萬炯)
2012年04月21日 更多專欄文章
此前童綜合醫院神經外科李明鍾醫師,因一起醫療糾紛,被台中高分院二審宣判要賠3341
萬元天價。越來越多醫療糾紛事件及越來越高的理賠金額,值得政府及社會大眾正視此一
問題。敝人認為,我們應仿照先進國家,成立政府主辦的醫療事故救濟制度,合理處理醫
療糾紛案件。
--------------------------------------------------------------------------------
目前我們法律制度對醫療糾紛案件,仍是「以刑逼民」的設計,使醫事人員面對醫療糾紛
時不但面臨民事賠償責任,還可能面臨牢獄之災。這對醫事人員相當不公平,筆者認為應
讓醫療糾紛事件早日單純的回歸《民法》,但即使回歸《民法》,越來越高的醫糾賠償,
所謂救人好事反變成殺人事件,讓醫師們開始覺得心灰意冷,因內外婦兒四大科醫療糾紛
多,使得新一輩的醫學生選熱門的非主科執業來避免醫糾,造成所謂的四大皆空局面。
重要的內外婦兒四科招不到新血,恐非全民之福,而目前醫療糾紛賠償須由醫師本人及醫
院承擔,越來越天價的賠償,許多醫事人員根本承受不起,敝人認為政府應盡速成立醫療
事故救濟制度。
目前台灣的醫療糾紛保險開放私營,但平均投保金額不到100萬元,而平均的理賠金額更
只有20萬元,再加上各保險公司的良莠差異,使得醫師投保意願缺缺,目前醫生投保率不
到1成。政府已成立藥害救濟基金及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但尚未成立醫療救濟基金,筆者
建議我們應仿先進國家,如紐西蘭的意外傷害事故賠償法(ACC)或瑞典的病人賠償保險
(PCI),成立我們國家級的醫糾保險制度。
研訂合理賠償金額
像紐西蘭的ACC是由有所得的納稅人以2%的金額再加上政府其他稅收當作補償基金,而瑞
典的PCI則是由議會撥款及醫事人員繳納,美國的醫糾保險仍為私營,但美國的醫糾花費
佔總健康支出的1~2%,而瑞典的PCI醫糾花費只佔總健康支出的0.16%,兩者差10倍以上
,可佐證政府的醫療救濟基金制度確有優越性。
建立醫療救濟基金時,有個重要觀念,就是評判「過失」的有無來作為賠償的核心。目前
政府傾向無論過失有無均賠償或無過失才賠償,那麼應考慮雙軌制,首先設立救濟基金最
高賠償金額上限,研訂合理理賠金額,以防無底洞的賠償。
且應仿紐西蘭此無過失基金由政府預算支付,但發生過失可能進入法律程序時,仍無法避
免高漲的天價的醫療訴訟問題,此時需另一個如瑞典醫療糾紛保險基金,由政府預算和醫
院及醫事人員投保來給付。筆者再三強調,醫療糾紛不像一般案件有「故意」因素,若再
以牢獄和天價來處罰醫事人員,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造成防衛性醫療,讓醫病關係雪上
加霜。
日本於2009年施行產科醫療補償制度,補償發生腦性麻痺的新生兒,該制度一個重要精神
是會對醫療事故進行「原因分析」,如是否前置胎盤或胎盤早期剝離等,不只是補償,更
要分析事故產生原因為何?使醫事人員知曉,才能防患未然避免憾事再發生,政府成立藥
害救濟基金會後,減少10~15%藥害醫療糾紛。醫療救濟基金應也會有相當成效,政府並
應考慮設立醫事專業法庭,盼政府早日建構醫療救濟制度,以造成醫病雙贏的健康未來。
作者為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博士、中研院博士後研究
--
旅遊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category_id=2646789
個人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33.130
→
04/22 00:50, , 1F
04/22 00:50, 1F
medache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34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