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資格考通過後 學者、律師可參加法官遴選
http://www.udn.com/2012/6/22/NEWS/NATIONAL/NAT5/7176593.shtml
資格考通過後 學者、律師可參加法官遴選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2012.06.22 03:09 am
配合法官法七月六日施行,考試院昨天制訂辦法,未來具備一定學經歷的學者或律師,只
要先通過資格考,就可透過遴選擔任法官或檢察官,讓司法官進用管道更多元,減少因「
奶嘴法官」、「恐龍法官」誤判而引發的民怨。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指出,在美國,絕大多數法官,都是資深律師或學者轉任,較懂得人
情世故,做出符合情、理、法的判決。
反觀台灣,大學畢業就可考法官、檢察官,錄取者常因缺乏社會經驗,判決和社會脫節,
被稱「奶嘴法官」、「童子軍法官」或「恐龍法官」。
考選部表示,早在十幾年以前,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就建議司法官不要全由剛走出校門的
菜鳥擔任,但是至今進用管道仍以司法官考試為主;只有極少數曾通過高考以上公職考試
的教授或律師,才有資格參加司法院舉辦的遴選,轉任法官或檢察官。
去年法官法三讀通過後,立法院決議,希望能逐年降低司法官考試錄取人數,增加遴選司
法官的人數。
考試院院會昨天因此通過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開放未通過公職考試的優秀學
者或律師,只要具備一定年資及特殊專長,可先參加考試院舉辦的資格考,及格後再通過
司法院的遴選,就可當法官或檢察官。黃雅榜說,考試院未來會配合司法院定期辦資格考
。
辦法規定,要遴選不同層級的法官或檢察官,有不同資格考條件,其中律師若想轉任,至
少要執業六年以上;相關領域的大學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想轉任,同樣至少要任教六
年以上;中研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則至少要有八年以上資歷。
至於遴選資格考採筆試、口試、審查著作發明、審查學經歷等四種,其中筆試只占總分兩
成,選考基礎及專業科目各一科,希望降低考試負擔,鼓勵更多學者及律師轉任司法官。
【2012/06/2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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