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 改革醫刑氾濫 創造三贏(蔡秀男)

看板medache (醫療心酸)作者 (????????????????)時間13年前 (2012/07/06 23:29),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20706/34349497 2012年07月06日 更多專欄文章法務部於今天召開公聽會,有關「醫療刑事責任應否嚴格 化」,歸納一下,至少有下列四項多數意見,有待進一步溝通,找出台灣醫療法制改革配 套重要方向。 -------------------------------------------------------------------------------- 第一種主張,反對醫療刑事責任應嚴格化:反對的理由是什麼?主要是刑事法的體系裡, 對於犯罪的認定就是「故意」或「過失」,沒有另外界定「重大過失」,實務上是由法官 依具體個案來為審酌量刑。若將醫療過失的刑責加以免除,即是將某個群體或行業排除於 《刑法》之外,恐有違平等原則。 第二種主張,支持醫療刑事責任應嚴格化:立法院5月23日曾舉辦醫療疏失刑責合理化公 聽會,與會代表如衛生署官員、醫師公會醫學會、醫勞盟、醫改會等,多數意見支持改革 與醫療刑責嚴格化。 配套保障病患權益 針對前述反對「重大過失」之意見,世新大學法律系教授甘添貴指出,醫療行為不宜用《 刑法》本文依人的身分區分,應該比照《民法》區分過失之輕重來論處。此外,台大副教 授王皇玉也支持重大過失的概念,指出德國《刑法》也一直存在重大過失的概念。 第三種主張,避「重大過失」爭議:如台北大學法律學系鄭逸哲教授,提出增訂《醫療法 》第82條之1為:「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之刑事責任,以故意或過失,顯然逾越臨床應具 有之專業裁量範圍而作為或不作為,致生醫療必然風險外顯可避免之損害於病人者,為限 。」如此,不僅使院檢法律適用有依歸,實踐上,亦同時明確規範醫療鑑定機關的「法律 義務」,不僅使「醫療刑事責任明確化」,亦使「醫療刑事責任範圍合理化」。 第四種主張,著重修法後應有相關配套:如消基會義務律師表示,如果沒有相關配套賠償 措施,無益於和緩醫病關係。醫改會則指出,雖同意醫療刑責應合理化,但也認為應有配 套保障病患的權益,強化訴訟外的處理機制。 筆者提出「台灣醫療法制改革配套之十大方向」,如醫療糾紛處理和諧化、醫院管理責任 直接化、醫療鑑定程序透明化、醫師專業裁量尊重化、最高法院刑判共識化、醫療風險救 濟制度化等改革作為配套,拋磚引玉,希望醫界法界大家理性思考溝通。總之,今天公聽 會,有待法界醫界理性溝通,共同努力上醫醫國,並找出改革配套,醫改會強化調解與仲 裁的訴訟外處理機制,中央也應盡早完成《醫療糾紛處理法》之立法,創造醫法民三贏, 讓台灣醫療法制環境更好。 作者為台灣醫勞盟法律顧問、醫師 -- 旅遊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category_id=2646789 個人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65.250 ※ 編輯: bpnoi 來自: 122.118.65.250 (07/06 23:29)
文章代碼(AID): #1FzmHBDt (medache)
文章代碼(AID): #1FzmHBDt (medac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