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 以人為本 醫療糾紛解決之道

看板medache (醫療心酸)作者 (????????????????)時間13年前 (2012/07/16 02:28),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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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2071600352.html 天堂不撤守-以人為本 醫療糾紛解決之道 2012-07-16 00:55 中國時報 【陳長文】  醫療體系崩盤(內、外、兒科、婦產科、以及急診「五大皆空」)的議題引起很大 討論,據瞭解造成醫療體系崩盤原因有二:醫護人員過勞與醫療訴訟(尤其是刑事訴訟) 頻傳。當然醫師對自己的職業自許也扮演極其重要角色,行醫是視病如親的「志業」?還 是販賣服務的事業而已?醫護人員過勞的問題不是本文討論主題。本文討論的是醫療糾紛 解決之道,以及醫療行為是否除罪化等問題。  醫病關係曾幾何時,已簡化、異化成訴訟關係,這是極度嚴重問題,就像醫師看病 ,絕不能只盯著電腦看病歷、看檢查報告,唯有回到人本源頭,才有助於釐清問題本質。 包括健保制度、醫療機構規模化法人化、乃至醫院醫師關係僱用制或委任制等,在在形構 了醫療環境變遷的圖像。這些變化使得醫師在社會舉足輕重的角色,產生量變與質變,如 何再塑醫者典範,實在亟待醫學院、衛生署、法界等共同籌謀。  以筆者切身經驗,小兒文文是腦部發育不全的早產兒,是極重度身心障礙者,及家 中長輩們於生前亦多次進出加護病房。報載,一位法官膽囊疑有息肉,經醫師「建議」開 刀摘除膽囊,但手術後發現膽囊沒有息肉,該法官提告醫師業務過失重傷害罪責。六年前 ,筆者也摘除膽囊,情形也與此報導類似。如果從結果來看,包括接生文文、照顧筆者長 輩、為筆者診斷及摘除膽囊的醫師們,似乎筆者都可將他們列為告訴對象,但筆者卻完全 沒有起心動念,反而只有對醫師的感恩和對生命無常的體會。因為醫療本就存在著風險, 「好的診斷,並無法擔保一定有好的結果」。當然,醫療行為是否涉及刑事責任,還是要 依個案事實來認定。針對醫療行為進行「除罪化」之提案,涉及各行業平等,尚不可取。 任何通案立法,都可能會遇到「臨界個案」。例如,救護車駕駛員執行救護過程中過失造 成第三人傷害或死亡,同樣也會有結果不如預期的情形,是否也應考慮修法除罪化?  只是筆者認為在絕大部分情形,透過醫病充分溝通後進行的醫療,即使有糾紛,除 有重大疏失外,應避免以刑事解決糾紛。法律有民、刑事之別。不幸發生醫療糾紛,深信 絕大部分糾紛,應都是走民事解決才是正確途徑。造成醫療體系崩盤的醫療訴訟困擾,當 務之急應是投入更多資源,把醫病溝通(包括充分告知後獲得病人同意)做得更徹底細緻 ,將醫療風險透過保險制度周延分散,也是關鍵。更上游的醫學院教育也要再接再厲,堅 實以人為本的醫學教育,特別是有關醫病關係的社會、心理、法律等整合課程,務必重視 強化。  至於醫療糾紛走刑事途徑,首該檢討就是司法部門如何糾正「以刑逼民」惡習。正 如前述,如果能讓民事求償走得通(如修法加強民法侵權行為的救濟),「以刑逼民」之 誘因自然大幅減少;另方面,是如何讓刑事訴訟不被工具化(亦即不縱容以刑逼民的告訴 或自訴),這部分檢察官(法官)責無旁貸,使得本不該被刑事訴追者,免除程序勞費騷 擾,以及妥善運用微罪不舉、緩起訴/緩刑等機制,都是要項。此外,司法院也應擴大指 定法院設立醫事法庭(醫療法第八十三條),以妥速審理醫療糾紛的民、刑案件。  醫療糾紛運用自訴的現象也值關注。據統計,醫療糾紛採自訴比例比起一般案件偏 高。再者,醫療糾紛案為自訴案件者,獲得有罪判決的定罪率與公訴案件相比,也明顯偏 低。質言之,自訴可能是造成濫訴醫師的工具。事實上,不只在醫療糾紛案件,自訴本就 有誘發各種案件濫訴的疑慮,固然刑事訴訟法已修法改採自訴強制律師代理制度,以「限 制濫訴,提高自訴品質」,但自訴濫訴疑慮始終存在;更何況,自訴制度設計的原始目的 在於制衡檢察官濫權不起訴,本非刑事訴訟權利的核心,因此修法廢止自訴制度此其時也 。(作者為法學教授/律師) -- 旅遊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category_id=2646789 個人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72.212

07/16 13:22, , 1F
這篇分析的不錯
07/16 13:22, 1F
文章代碼(AID): #1G0ml7VD (meda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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