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改善醫療現況,應該由醫師法第九條做起

看板medache (醫療心酸)作者 (since 1997)時間13年前 (2012/08/23 18:24), 編輯推噓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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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來醫療人員在第一線臨床遇到愈來愈多的問題,不論是待遇的下降、 隨之而來的人力不足、工作量增大已至於濫訴興盛,無一不與公會的無能有 關。而在所有醫事人員中,最被傳頌的無能公會,大概非醫師公會全聯會莫 屬。 有非常多前輩都說,醫界會淪落到現在的境地,與醫師本身不團結有很大的 關係;然而個人卻以為,醫師們不見得有大家想像中的不團結,否則也不會 有醫勞盟這種組織的產生;這其實與公會的組成結構、以及醫師執業分布有 非常大的關係。 牙醫師公會以及藥師公會之所以有那樣的力量,很大的原因應該是因為牙醫 師以及藥師中,在大醫院執業比例遠不若醫師高,其成員大多數在基層服務 ,所以公會難被少數人把持,公會主事者行事必須兼顧大多數的基層會員利 益,否則在位絕不安穩;相對的醫師在專科化當道的今日,衛生署以專科化 的手段,某種程度也是將醫師們綁在醫院中,增加對大醫院的依賴性;相對 的醫界以至於健保的資源容易被少數人、少數的醫學中心所把持。衛生署、 政客們只要掌握住在醫師公會全聯會位居要津的所謂大老們,就可以肆無忌 憚地推動任何他們想推動的衛生政策,而醫師公會全聯會並未有直選機制, 一大部分的會員又身處醫院中,人在屋簷下,對上難以形成任何壓力,在理 事等選舉中完全沒有任何發聲地位,久而久之自然只有被壓榨的份。 因此個人斗膽以為,要改變現狀,只有針對醫師公會全聯會做起;然而各級 醫師公會是人民團體,難有施力點,因此個人認為應該要把主戰線放在醫師 法第九條:醫師執業,應加入所在地醫師公會。 少了醫師法第九條,如果大家可以自由選擇,自然有大多數的人不會加入公 會,畢竟除了那本台灣醫界,會費繳去到底做了什麼?但是對公會來說,少 了會員與會費將是要命的打擊,他們勢必得調整角色,開始為醫師的權利發 聲盡力,一如牙醫師公會以及藥師公會一般。 誠然要修法是非常困難以至於幾近不可能的,這會擋了太多既得利益者的路 ,所以個人認為可以由釋憲做起。 近年來釋憲最有名的例子之一:役男不得出國違憲,只是由文化大學法律系 學生所提出,是小蝦米對抗國家機器並且取勝的經典範例;醫界對於法律有 所專精的前輩人才濟濟,同心協力之下,要打倒醫師法第九條相信是不難的。 個人想法如下:只要個人退出個人所在地的醫師公會,受到醫師法第二十七 條的罰鍰處分起,就可以形成個案,並對當地主管機關提出訴願。在訴願、 再訴願、行政訴訟都走過一輪之後,就可以對大法官提出釋憲案了。 罰鍰事小,大家在基層苦了這麼多年,是該把槍口對準那些吃裡扒外、為老 不尊的大老們了。 以上是個人的淺見,想請教各位學有專精學長們的意見;對於現況、對於內 賊,我們不該再沉默了;獨善其身是不可能改變任何現況的,何不從醫師法 第九條做起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3.141

08/23 19:30, , 1F
那個抱歉打個岔 我覺的護士公會北醫師公會弱
08/23 19:30, 1F

08/23 19:30, , 2F
08/23 19:30, 2F

08/23 20:49, , 3F
強烈贊成
08/23 20:49, 3F

08/23 22:20, , 4F
一定要罰鍰才能成案嗎?如果執業登記時不先加公會,衛生局
08/23 22:20, 4F

08/23 22:21, , 5F
拒絕執業登記的處分是否可視為行政處分?
08/23 22:21, 5F

08/23 23:00, , 6F
大推!!有人要做我願出錢出力出人脈!!
08/23 23:00, 6F

08/24 00:12, , 7F
推一個
08/24 00:12, 7F

08/24 01:45, , 8F
那為什麼不直接在公會選舉的時候把上面換掉更好呢?
08/24 01:45, 8F

08/24 12:57, , 9F
可以換掉 但是大家不要接受集體投票就可
08/24 12:57, 9F

08/24 16:08, , 10F
重申,公會不倒,醫界必死
08/24 16:08, 10F

08/24 19:39, , 11F
執業登記時不先加公會,衛生局拒絕執業登記不會有書面
08/24 19:39, 11F

08/24 19:41, , 12F
函文。小弟能力有限,只能在盡量不影響自己執業工作的
08/24 19:41, 12F

08/24 19:41, , 13F
前提下努力。
08/24 19:41, 13F

08/25 17:58, , 14F
跳出來另組工會阿
08/25 17:58, 14F
文章代碼(AID): #1GDWJpgn (meda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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