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衛福擬修法 仲介器官有刑責

看板medache (醫療心酸)作者 (休息一下真好)時間12年前 (2013/12/11 10:42),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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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0日電)衛生福利部說目前已完成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任何人包括醫師,不得仲介器官買賣,違者處1到5年有期徒刑。 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理事長胡乃文、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董事長吳樹民等人在立法 院舉行記者會,公布台灣響應「醫生反對強制摘取器官組織」(DAFOH)發起,籲請聯合 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要求中共停止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行動,台灣已近24萬人連署。 衛福部醫事司長李偉強出席記者會表示,台灣現在約8300多人等待器官移植,其中75%等 待腎臟移植,但台灣每年僅200多人捐贈器官。 他說,目前近24萬人同意器捐且加註在全民健康保險IC卡,如果發生不幸,醫療人員可根 據IC卡清楚了解當事人意願,代表這幾年器捐教育宣導有非常大成效。 李偉強表示,據統計,民國94、95年台灣人到境外器官移植,1年約300多人,102年降到 50人,呈階梯性下降趨勢,顯示民眾慢慢了解境外就醫風險與可能違反人權。 為防止仲介器捐,他說,衛福部將送到行政院審查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規定所有出國接受器官移植者須填報國家、器官來源、醫師及醫院等。過去是行政命令, 這次入法。 李偉強表示,這些資料會與健保就診資料勾稽。目前99.5%到境外接受器官移植病人回國 後,仍要使用抗排斥藥物,幾乎都已登錄健保資料庫。 他說,民國95年有行政命令,醫師如果仲介人員到海外或直接帶病人過去,涉器官仲介, 不管是否涉及金錢交易,都違反醫師法規定,違反醫學倫理,輕則懲戒、重則吊銷執照。 非醫師器官仲介,李偉強表示,草案增列,任何人含醫師,不得仲介器官買賣,違者可能 有一年到五年刑責。 另外,他說,獄中器捐無法確認是否在自由意志下簽署,台灣與國際醫界同步,不再採用 死刑犯器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31.165

12/13 14:04, , 1F
可以學習加拿大,要簽"拒絕器官捐贈同意書",不燃一律視為
12/13 14:04, 1F

12/13 14:05, , 2F
同意......
12/13 14:05, 2F
文章代碼(AID): #1Ifz4KtI (meda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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