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記者 我恨你 恨死你我想詛咒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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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ziggy8 (咕嚕)時間20年前 (2005/09/07 13:2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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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2 日 修正).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二八 章 妨害秘密罪. 第 315 條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第 315- 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
(還有676個字)

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ziggy8 (咕嚕)時間20年前 (2005/09/07 12:4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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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的post心情跟你一樣沉重. 希望可以幫的上忙, 不會太晚.... 以前我任職的醫院曾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 絕對不讓第一線的工作人員親自面對媒體. 原因我想大家都明白, 不管怎麼說我們都不知道記者會怎麼寫. 而且這和醫療行為一點關係都沒有. 行政歸行政, 公關歸公關, 醫療歸醫療. 不知道你
(還有448個字)

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Vancehome (Vance)時間20年前 (2005/09/01 14:0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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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只要是事實,記者又挖的出來,就可以報導嗎?. 有沒有法律或是其他辦法阻止報導?. 台灣沒有法律限制侵犯隱私嗎?.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244.245. 編輯: Vancehome 來自: 218.175.244.24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ragonKill (馬丹陽天星十二穴)時間20年前 (2005/08/31 19:1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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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淡如算是公眾人物. 他靠名氣賺錢 被八卦也是很正常的. 跟政客藝人一樣. 可是對一般民眾硬要報 真是很缺德. --. ◣◤ ▂▂▂▂▂▂▂▂▂▂▂▂▂▂▂▂▂▂▂▂▂▂▂▂▂▂▂. ▃▅▃▃ . ▎) 做牛做馬 委屈求屄 . http://www.wretch.cc/bl

推噓2(2推 0噓 1→)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lerklee (clerklee)時間20年前 (2005/08/31 18:1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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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這兩天吳淡如準備就"婚變"的不實報導控告自由時報. 對象涵蓋記者到總編輯等七人 求償300萬 並申請假扣押. 要讓對方這幾年都領不到薪水. 挺酷的 為什麼我們不能這樣?. 忘記是中時還是聯合報的新聞. 說吳淡如揚言 沒讓一兩個記者坐牢 水準是不會提升的. 說的真好 真有魄力啊 沒踢過鐵板怎會學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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