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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dache ]
討論串記者 我恨你 恨死你我想詛咒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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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2 日 修正).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二八 章 妨害秘密罪. 第 315 條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第 315- 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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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的post心情跟你一樣沉重. 希望可以幫的上忙, 不會太晚.... 以前我任職的醫院曾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 絕對不讓第一線的工作人員親自面對媒體. 原因我想大家都明白, 不管怎麼說我們都不知道記者會怎麼寫. 而且這和醫療行為一點關係都沒有. 行政歸行政, 公關歸公關, 醫療歸醫療. 不知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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