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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dache ]
討論串醫院能否營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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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知道的來說. 自然人=活生生的個體,也是醫師服務/診治的對象,法人=非自然人. 社團法人=社團設立的法人,財團法人=財團設立的法人. (不是唬爛,詳民法第49&59條). 所以要看醫療法的其他章節怎麼說. 如果沒有特別「注文」,那就是依民法與公司法的規定來辦. 不過截至目前為止還沒有聽過醫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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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一部份>. 有人是這樣說的:. 1. 醫療法沒有明確規定. 2. 醫療法 30 條說: 醫療社團法人,非依本法規定,不得設立;. 本法未規定者,準用民法之規定。. 3. 民法 45/46 條說: 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其取得法人資格,依特別法之規定。. 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於登記前,應得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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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醫院是在94年修法後才出現的..它的出現是要為以前的私人醫院做解套... 早期的非公立醫院只有兩種..一個是財團法人醫院..一個是私人醫院... 財團法人醫院如前所說..是公益組織..在本質上就不能以營利為目地... 相對的就是設立條件很嚴格..不是你想成立就能成立..但是它在租稅方面享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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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感謝您的文章, 明確指出了醫療法修法之後的情況.. 我的確體認到現行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而且醫療法本來對於醫師成立的診所和小型醫院,. 也沒有針對可否營利的特別規定.. 然而我比較感到 '好奇' 的是,. 這樣的規定合不合理?. 這樣規定會不會造成不良的後果?. 畢竟法律是立法通過的, 要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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