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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法務部函釋:醫師錄影錄音需病患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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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nyurl.com/m3xdeos. 裁判字號:92年台上字第2677號. 案由摘要:因貪污案件. 裁判日期:民國 92 年 05 月 15 日.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刑事裁判書彙編 第 46 期 482-488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5-1 條 ( 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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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究員張雅婷指出,由於該會接到民眾投訴,加上醫師私下持有. 「行醫記錄器」卻不受醫院管理』. 意思就是未來的行醫記錄器建議納入醫院管理,由醫院統一配發,以避免現行醫院監視. 器有死角的狀況嗎?. 還是醫改會的大爺覺得秦楊會同意踢人畫面被錄影?. 『是否構成刑法: 妨害私生活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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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看診全都錄 未來要病患點頭【聯合報╱記者詹建富/台北報導】2013.08.15. 近年來醫病關係緊張,加上急診暴力事件層出不窮,不少醫師在診間使用錄音筆和行. 醫記錄器;但法務部最近函示,指醫師進行錄影錄音的蒐集行為,應先徵得病患「書面. 同意」。. 不過,「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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