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醫師難為
吳興盛
(2005.3.16,蘋果日報)
在得知台大醫學院陳博光教授因為一嚴重脊椎側彎症病患做矯正手術後併發下肢癱瘓的醫
療糾紛,在多年纏訴後,經法院判賠八百萬元時心情至為複雜,曾猶疑是否從醫界該有所
反應,而在拜讀林萍章教授所寫題為「醫師舉證無過失不合理」一文後,更確定應有所反
應。
理賠案例醫師縮手
誠如該文章所述對醫界而言,所謂「舉證責任轉移」的殺傷力比《消費者保護法》的「無
過失責任」更大。綜觀多年前馬階醫學中心婦產科之案件被以《消費者保護法》的「無過
失責任」判定時,醫界就普遍瀰漫著對複雜、風險性高、不確定的病例採--能少碰、能
轉院再觀察之態度以對。這對後續衍生的多起醫療糾紛不無直接、間接之影響。以脊椎手
術同一困難度的手術給付,美國是台灣的20倍,而以台灣的醫療手術水準是達國際級,其
併發症亦應與國際級比較,在可接受範圍之內。
但在風險高、給付低及醫療糾紛案例影響之下,有複雜、風險性高的病例多集中在少數醫
學中心資深醫師身上。而即便骨科教科書上明示此種嚴重脊椎側彎症的病例做矯正手術時
,其可因脊髓血液循環不良而致下肢癱瘓之比例為4~5%時,在此少數資深醫師身上,累積
大量的類似病患後,即會有一定比例併發症出現。而此些觀點,在由醫界專業人士、社會
賢達及法學教授所組成之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中,亦得到充分的佐證與了解後才得以判
定該醫師無疏失。但此一委員會的鑑定報告在法官的自由心證下卻不予理會,仍判該醫師
有罪,需巨額賠償。
此一案例影響的層面有多方面:一、該資深醫師或許從此對高困難度高危險性脊椎矯正手
術縮手不做,此對類似病患在醫學中心,多數醫師不願接手處理下,少了應有手術的醫療
治療。二、新近的醫師在選擇專門科別時對高危險、高難度,需長時間訓練的脊椎外科、
血管外科、腦外科等科別時,更避之唯恐不及。使得此更需長時間專業訓練的科別出現嚴
重斷層,待日後此類高難度高危險手術無適當足夠的合格醫所處理時,為時已晚。
自由心證損公信力
對於由多方專業人士組成的醫事審議委員會所做的決議予以全盤否定的決定,不但是對該
委員會的公信力大打折扣外,事實上相對亦對該法官是否尊重專業之自由心證判決產生疑
問。
一件「自由心證」之下的案例,看似給受害家屬有了巨額賠償,但實際影響到的是專業審
議委員會公信力,醫界長期發展之斷層及後續有類似複雜疾症病患之權益的三方損失。(
作者為台灣脊椎外科醫學會理事長,三軍總醫院骨科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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