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想] 一個看法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鴨鴨....烤的> <)時間15年前 (2010/09/06 16:19), 編輯推噓26(271185)
留言213則, 1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雖然我不是醫界的,不過閃光是半隻腳踏在醫院裡的超沒用路障克拉克, 所以對於醫療消息,我多少有在注意。 我一直覺得醫界的現況實在很難讓路人理解,更何況路人其實一點都不想要理解。 我嘗試很多次要向身邊的朋友解釋醫生這個職業的辛苦,醫生其實也是很想把病人醫好。 醫生也是人,也有惻隱之心,沒有一個醫生會故意看著自己的病人死在眼前還冷笑的。 但我不是碰上不想聽的,不然就是覺得自己又沒有能力改變甚麼,跟他講有甚麼用。 我想了很久,我覺得也對,醫界自己才是有能力改變自己環境的人,跟我們這種百姓講 ,實在也起不了甚麼作用。 健保局壓榨醫界,這是政治的問題。政治的問題一直就不是百姓能夠干涉的。 政治問題的處理方式只能用政治手段來進行,遊行抗爭也只會上上新聞,改變不了甚麼。 醫療糾紛則是人性問題,身為人,本來就會為自己爭取最大權益。 今天即便我閃光是醫界的人,我媽去看病掛了,我一樣照告不誤。 為什麼?因為賺錢的生意沒人閃啊! 告你,害得你家破人亡,妻離子散,傾家蕩產,頂多我良心不安一陣子。 而且我還看不到,實在沒有糾纏一輩子的罪惡感。 不告你,我平白損失了一次發財的機會,以後要是窮困了,我一定會後悔一輩子。 為了別人的利益而犧牲自己的權利,這種人叫聖人,不是一般人。 這也不難推測出為什麼有人拼了命要告,因為他想用一戰換來一生的富貴啊! 再則,人命對多數台灣人來說是不可抵觸的。像我爸過世了,知道的人都會對我特別好。 補習報名還有優待呢...這種...惻隱之心?...應該算是人性美好的一部分吧! 這種人性美好的部分出現在醫糾上,對醫生就是最致命的武器。 法官發揮這種人性的時候,醫生不用審就已經有罪一半了。 醫生被告到最後,難道不會沒醫生可看了嗎? 就我個人的想法來看是不會的。 以路人的想法來看,今天一個醫生被搞爆,還有千千萬萬個可以看,怕啥? 以醫界的角度來看,今天一個醫生被搞爆,還有千千萬萬個可以用,不怕! 以政府的角度來看,今天一個醫生被搞爆,還有千千萬萬個不敢罷工,免驚。 以醫生的角度來看,今天一個醫生被搞爆,還有千千萬萬個可以搞,不會搞到我。 以考生的角度來看,今天一個醫生被搞爆,還有千千萬萬元可以賺,早點退休就好。 所以大家其實都不怕醫生被搞爆耶!醫生的人數大概比大陸的人口還要多吧! 我猜測醫界會這麼溫馴的原因,大概是這個行業的利益太大了,沒人想離開, 也沒人走的了。 一個醫生除了會看病還能做甚麼?何況眼前的利益是馬上拿的到的,而以後的風險 不一定遇的上,這是醫生永遠不會不夠用的原因吧! 醫生應該要把醫療糾紛跟政治迫害視為常態,用盡各種方式保護自己才是! 政治上的問題除非醫界自己有共識,否則應該是避不掉了吧! 醫療糾紛自己可以做防護措施,不論是充實法律知識還是保留各種證據都行。 最後我想要問的是,如果一個醫生隨意錄下診療的過程,被告之後的罰則 會比醫糾被判有罪的罰則高還低? 我很擔心閃光,一直在想有甚麼方式可以讓他行醫之途順利點。 他嘴巴很笨,超級不會做人,憨到爆,以後一定會被告到哭的。他還想走外科呢.... 我要準備個幾億來賠呢....這系統風險還真不小...比做空被連軋漲停一周還慘。 目前想的到的就只是幫他準備像行車紀錄器那樣的東西,法律方面是下一個著手的範圍。 如果青年醫師公會真能成型就好了,對於預防方法,不知道有沒有其他的高見?? 家務事出來這樣碎碎念真是見笑了,有得罪的地方還望大家多多海涵<(_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5.20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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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中肯的!不過我想病人會想告醫生,主因應該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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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6:28, , 2F
行車紀錄器的想法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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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求富貴,而是打擊太大,不甘心就這樣了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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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6:29, , 4F
喔還有,錄下診療過程,應該不算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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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6:34, , 5F
醫生不是應該要對病人的診療情況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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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6:37, , 6F
所以說連醫療行為要保密都不知道就來發文 也太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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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6:44, , 7F
去看醫療法第49條 剛說嘴就打嘴了 劉姥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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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6:47, , 8F
怎麼不講話了? 醫療法第4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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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6:47, , 9F
第49條 要貼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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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紀錄器沒用啦 法官要你賠還是得賠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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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非法取得的證據 是不能採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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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大,我想權衡的是攝影診療過程被告賠的多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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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醫糾被判有罪賠的多,我知道醫師有保密的責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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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非法取的的證據 法庭上不會採信了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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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拿錄音出來只多判一條 沒辦法當醫糾辯護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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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你跟克拉克也不一定能走一輩子 別擔心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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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49條:法人不得為醫療社團法人之社員。
09/06 16:53, 17F

09/06 16:54, , 18F
醫療社團法人每一社員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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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6:54, , 19F
私人不法取得的證據原則可以用,除非你是用強暴脅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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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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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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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6:55, , 22F
醫療社團法人得於章程中明定,社員按其出資額,保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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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人之財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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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6:55, , 24F
並得將其持分全部或部分轉讓於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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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6:55, , 25F
且醫療行為之保密和錄下來以杜爭議似乎無衝突,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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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6:55, , 26F
前項情形,擔任董事、監察人之社員將其持分轉讓於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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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6:55, , 27F
三人時,應向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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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6:56, , 28F
主管機關報備。其轉讓全部持分者,自動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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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6:56, , 29F
請問k大,哪裡有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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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6:56, , 30F
我的見解如同gr大,私人不法取得證據,可用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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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6:58, , 31F
比較大!而且依實物見解和通訊保障監察法29條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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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6:58, , 32F
與其擔心醫糾 不如擔心妳男友被腦殘正妹倒貼偷吃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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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6:58, , 33F
錄下診療記錄以供日後法律糾紛之用,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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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6:59, , 34F
醫生的剩餘光環 對某些阿呆正妹來說 還是好強大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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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6:59, , 35F
對了koa,我把49條貼出來了,阿你怎麼不講話?
09/06 16:59, 35F

09/06 17:00, , 36F
不法取證被排除,是用在公務員取得的證據
09/06 17:00, 36F

09/06 17:00, , 37F
而且就算是公務員取得的,也不必然被排除
09/06 17:00, 37F

09/06 17:01, , 38F
koa,所以你是劉姥姥囉??剛才不是很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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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7:01, , 39F
好吧 就算法律上OK 你亮證據出來 還是找死啊.......
09/06 17:01, 39F
還有 134 則推文
09/06 21:51, , 174F
你唸法律系的 不知道"正義" 並不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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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21:51, , 175F
真是奇了,法官誤判要否賠償那是另外一個問題
09/06 21:51, 175F

09/06 21:51, , 176F
你有興趣可以再另po一篇文來討論
09/06 21:51, 176F

09/06 21:51, , 177F
還是你想告訴我說 其實"正義"是存在的 (不會吧?)
09/06 21:51, 177F

09/06 21:51, , 178F
明明就是在討論醫療過失,為何一直牽拖到法官誤判@@?
09/06 21:51, 178F

09/06 21:52, , 179F
沒什麼興趣 那是你家的事 我自己家的事就管不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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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21:52, , 180F
我念法律系的,我堅信正義確實存在,你自己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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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21:52, , 181F
正義,那是你自己的問題,別人不見得這麼認為...
09/06 21:52, 181F

09/06 21:52, , 182F
就是告訴你 你想講什麼是你家的事 但請到對的地方
09/06 21:52, 182F

09/06 21:52, , 183F
這裡不適合你 慢走~~
09/06 21:52, 183F

09/06 21:53, , 184F
原來醫學生現在都像你這樣沒有正義感阿...好可怕...
09/06 21:53, 184F

09/06 21:54, , 185F
哦?我懂了,所以這裡只能容許讚美醫生,認同醫生
09/06 21:54, 185F

09/06 21:54, , 186F
的言論,而不容許任何質疑或討論醫生行為的言論?
09/06 21:54, 186F

09/06 21:55, , 187F
我想問abyssa版主先生,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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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21:55, , 188F
你說服不了我 就像我說服不了妳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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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21:55, , 189F
如果是的話,好的,那我再也不會來這個自high的天堂了
09/06 21:55, 189F

09/06 21:56, , 190F
而且我們都自以為正義 差別是我沒有太多的時間可以理你 謝~
09/06 21:56, 190F

09/06 21:56, , 191F
我根本沒想過要說服你阿,你回這句話真奇怪= =!
09/06 21:56, 191F

09/06 21:56, , 192F
你可以滾了
09/06 21:56, 192F

09/06 21:56, , 193F
好像沒有人因為討論質疑醫生行為被禁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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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21:56, , 194F
是喔,我記得某人說過他認為根本沒有正義喔
09/06 21:56, 194F

09/06 21:56, , 195F
回去你法律版取暖,這裡不歡迎你
09/06 21:56, 195F

09/06 21:57, , 196F
怎麼現在又變成自以為正義了?邏輯在哪@@?
09/06 21:57, 196F

09/06 21:57, , 197F
你要討戰就本尊來,只開分身來鬧。算啥好漢?
09/06 21:57, 197F

09/06 21:57, , 198F
=seeyoueyes請勿再挑釁,已經推文警示過了,水桶一週=
09/06 21:57, 198F

09/06 21:57, , 199F
那所以樓上諸位一直叫我滾不代表本版立場囉?
09/06 21:57, 199F

09/06 21:58, , 200F
那個人你不處罰,來處罰我?我哪裡挑釁,你搞清楚喔
09/06 21:58, 200F

09/06 21:58, , 201F
==→ seeyoureyes:你可以滾了=======================
09/06 21:58, 201F

09/06 21:58, , 202F
法律人不需要設立這種版取暖,設立這個版當作取暖
09/06 21:58, 202F

09/06 21:58, , 203F
所以Smile就沒挑釁?你卻不處罰,有沒有搞錯阿!!!!
09/06 21:58, 203F

09/06 21:58, , 204F
的地方...真是可悲...
09/06 21:58, 204F

09/06 21:58, , 205F
他的事情底下已有公告文說明,請看底下公告
09/06 21:58, 205F

09/06 21:59, , 206F
請問這句話哪裡挑釁,那smile這傢伙你也處理我就沒話
09/06 21:59, 206F

09/06 21:59, , 207F
smileveryday請先去看底下公告文,請勿再回嗆
09/06 21:59, 207F

09/06 22:00, , 208F
你要桶就桶,我沒話說,要不是被smile激怒
09/06 22:00, 208F

09/06 22:00, , 209F
考慮到雙方早已有口角,若只處理一方實有點說不過去
09/06 22:00, 209F

09/06 22:00, , 210F
我會叫他滾嗎?真要桶也是他要先被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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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22:01, , 211F
兩邊都處理又淪為各大五十大板,又有打壓言論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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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22:01, , 212F
所以先不執行你的水桶,但請注意
09/06 22:01, 212F

09/06 22:02, , 213F
之後再有這類言詞就直接水桶
09/06 22:02, 213F
文章代碼(AID): #1CXAGEAD (medstudent)
文章代碼(AID): #1CXAGEAD (medstud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