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醫院爆收費亂象 衛生署:要檢討
更新日期:2010/09/29 19:16 蕭介雲
【台灣醒報記者蕭介雲報導】國內各家醫院不僅收費「巧立名目」,而且禁收的「轉床費
」、「磨粉費」、「提前費」都有醫院在收。醫改會今天公佈調查結果表示,在「光碟病
歷拷貝費」部份,各醫院從200到1000元不等,價差高達5倍,有公然違規之狀況。衛生署
回應表示,近日將再函請各縣市衛生局,督促醫療院所收費情形。
醫改會今公舉辦「收費標準紅綠燈故障 民眾就醫付費不安心」記者會,根據調查,健保
局近3年民眾申訴案件中,4成與醫療院所額外收費有關。醫改會主張,衛生署應進行普查
,並要落實相關凡未列收費明細項目,均不應再另外收費。
有關「光碟病歷拷貝費」部份,醫改會執行長劉梅君表示,衛生署曾要求各市積極管理,
但目前只有九個縣市核訂標準,甚至高雄縣雖已定收費標準,但仍有醫院公然違規收費,
另包括中山、中山復建、高榮等醫院,都收取1000元的費用。
另針對「病歷調閱費」部份,醫改會調查,大多數衛生局已明確要求醫院不得擅自收費,
只有台北市、台北縣、台中市、高雄縣4個縣市,採「建議不收」,顯見「一國多制」。
而備受爭議的「指定醫師費」,醫改會指出,多數縣市都禁收,但是新竹市、台中市、台
中縣、彰化、南投等5個卻縣市准許這項收費,甚至從門診醫師、手術醫師、手術時間都
可以指定,民眾就醫權益與公平性,恐遭「大小眼」對待。
醫改會也整理出各醫院「自費名目與花招一覽表」,包括「住院取消手續費」、「加號費
」、「排程費」、「指定醫師費」、「光碟病歷拷貝費」、「病歷調閱費」、「加長診療
費」等。
針對醫院收費亂象,醫改會呼籲,衛生署應明確修訂醫療收費標準,杜絕收費的模糊空間
,並要求各縣市嚴加稽查。醫改會也將向監察院提出檢舉。
衛生署特別強調,健保局已經函示不得收取的轉床費、磨粉費、提前看診費,若醫院有這
些項目,就應該修正,否則就是違反醫療法,擅立收費項目,最高可處25萬元罰鍰。
如果民眾若被醫院收取轉床費等,健保局表示,可以檢附收據影本,向健保局申訴,醫院
必須退費。另外健保局也已要求各醫療院所,要將自費項目上網或是公告於診間,並且再
作查核。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29/115/2dzy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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