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民主、自由貴在於遵守法律 -- 談「指定醫師費」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pofeng)時間15年前 (2010/11/06 12:57),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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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好像應該是 medache 的題材,如果不適合轉載,請告知,感謝 ~~~ http://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php?p=725435#p725435 ** 再度被自由時報退件的投稿 ** 民主、自由貴在於遵守法律 -- 談「指定醫師費」 台北市醫師公會理事 施肇榮 醫師 2010年11月4日 筆者數年前代表台北醫師公會到北京探討兩岸的醫療法規,與會中,中國衛生部副部 長介紹中國的醫療法規時,筆者心中充滿疑問。同樣是屬於大陸法系的中國與台灣, 雖然中國採用的是簡體字,講的是普通話,筆者一開始是看得懂、聽得懂,但是法條 經過中國衛生部副部長解釋後,反而卻搞不懂。最後,中國衛生部副部長的一句結語 就讓我完全懂了,那就是「合情、合理」,而這裡所謂的情、理,必須合乎執政當局 的情和理。 這讓我想起法律系老師告訴過我的事:中國會有些法官來台灣做短期的進修,這些法 官曾透露說很羨慕台灣的法官可以獨立審判,不受上級長官的干擾。在中國的法官審 理案件時,上級的黨書記隨時會下指導棋,如果法官不聽話時,上級的黨書記就會直 接的把案件搶過去寫判決書。 回到最近導致紛紛擾擾的指定醫師費,依據醫療法第21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 之標準,授權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衛生局)核定,並經各該直轄市、縣(市) 政府公告後才能生效,依法衛生署無權代行。如今,衛生署長高舉民意的紅旗,故意 跳過應遵循的法律程序,僅以一紙行政規則,統一核定禁止醫院、診所收指定醫師費 等相關費用,違反醫療法以及地方制度法。基於「有制定權者,才有廢止權 」的基本原則,衛生署此舉,嚴重侵犯地方政府的自治權力,破壞整個國家的憲政體 制,與上述中國衛生部副部長的法律素養有何不同,又與中國法院黨書記的行為有何 兩樣。 民主與自由必須建立在法制上,嘴巴上常掛著「依法行政」的馬總統,到底是看不到 其閣員的違法亂紀,還是故意放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217.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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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養癢鼠K了長庚高醫藥價....動作頻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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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妓者塑造成英雄 以高層腦x的程度 很可能做掉吳敦x當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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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over了點 可能會升內政部長(之前提出獨居老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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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大!快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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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大,有神快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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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0:50, , 6F
施大加油 台灣加油^^
11/06 20:50, 6F
文章代碼(AID): #1CrE0az1 (med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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