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健保卡註記安寧醫療 將有法律效力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Ryan)時間15年前 (2010/12/31 15:00), 編輯推噓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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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0/12/31 04:11 〔自由時報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現行醫師對於末期病患實行安寧緩和醫療,必須要有 當事人的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但一般人多未把意願書帶在身上。由於衛生署推動健保I C卡安寧緩和醫療意願註記多年,衛生署擬修法,未來IC卡上的安寧緩和醫療同意註記 ,法律效力等同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所謂安寧緩和醫療,即拒絕不必要的急救,例如插呼吸管、電擊、心臟按摩及打強心針等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目前國人簽署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約有六萬多人,衛生 署於民國九十五年七月開始在健保IC卡中,增列安寧緩和醫療意願,至今已有三萬四千 人在健保IC卡上完成註記。 現行法律只承認當事人所簽署的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衛生署認為健保IC卡為民眾就醫 主要憑證,多數民眾都會帶在身上,對於證明當事人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有相當直接的幫助 ,因而擬提案修法,賦予IC卡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外,在現行制度下,若民眾發生車禍意外、中風等狀況,被送往醫院急救並插管後,除 非患者、傷者本人已簽過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可不施行不必要的急救,家屬是不能代替 決定拔管的。 石崇良說,由於很多人都未曾表達或先簽訂意願書,同意發生意外時不施行急救,家屬又 不能代為決定撤除呼吸器等,造成病患長期靠呼吸器癱臥在床,對病患、家屬及醫療都是 三輸局面。 立院下週可望三讀通過 因此有立委提案修法,即便患者、傷者未先簽訂意願書,但如果有二位專科醫師都認為已 經無效醫療,也就是死亡是可以預見的狀況下,家屬依順位配偶、子女及父母親等,可以 代為決定撤除呼吸器等維生系統,這樣可以避免導致無謂的呼吸器依賴者,石崇良說,立 委共識很高,下週可望三讀通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31/78/2jzki.html -- ψjpg10330 God bless you. 寬恕是病人與上帝的事 我的工作是安排他們見面 ▂▁/ 獸 醫 ◎..◎ \ ▁▄▅▃▂ by 波波 用 書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5.1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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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都沒人想如果健保卡和本人不同因而沒急救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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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法官眼中絕對是醫生的錯,身分沒核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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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你知我知大家都知道, 好幾個人共用一張健保卡是很常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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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你可以發現某甲拔完右上智齒,一年後同樣位置再拔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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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乙今年三月才流產送醫,六月就可以生出3500克的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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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在健保局眼中,這是醫生在詐領健保,刑事伺候+倒扣一年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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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後~門診我都不曾核對pt是否為健保卡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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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 08:28, , 8F
最後一段=要省錢的時候啥事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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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難核對,健保卡上又沒有指紋等生物辨識標記,很好冒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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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外勞共用一張你核對得出來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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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7N-AZi (med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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