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覆] 醫學六 80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 95 年公告之「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有關採集胎兒
檢體之同意
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只需經其母親同意
(B)需經其母親及父親(若可知道)之同意
(C)需經其母親或父親(若可知道)之同意
(D)需經其母親或父親(若可知道)之同意,並經兩位產科醫師認可
答案: A
建議答案: 送分
申覆理由:
根據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親權~代理):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另外根據95年8月18日衛署醫字第0950206912號公告 第六點
六、採集胎兒之檢體,需經其母親同意。
檢體提供者為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同意;檢體提供者為無意思
能力者,由法定代理人代為同意,無法定代理人時,由最近親屬代為同意。
因此胎兒應屬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除了需徵得母親同意外也需徵得法定代理人代為同意
, 而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六條明文規定父母為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因此取得胎兒檢體
應徵得母親"及"父親(若可知道)之同意.
故在答案給錯下, 建議送分.
參考資料:
1. 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親權~代理)
2. 95年8月18日衛署醫字第0950206912號公告 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 第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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