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覆] 醫學六 80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小刀)時間15年前 (2011/02/22 16:49),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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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院衛生署 95 年公告之「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有關採集胎兒 檢體之同意 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只需經其母親同意 (B)需經其母親及父親(若可知道)之同意 (C)需經其母親或父親(若可知道)之同意 (D)需經其母親或父親(若可知道)之同意,並經兩位產科醫師認可 答案: A 建議答案: 送分 申覆理由: 根據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親權~代理):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另外根據95年8月18日衛署醫字第0950206912號公告 第六點 六、採集胎兒之檢體,需經其母親同意。   檢體提供者為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同意;檢體提供者為無意思 能力者,由法定代理人代為同意,無法定代理人時,由最近親屬代為同意。 因此胎兒應屬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除了需徵得母親同意外也需徵得法定代理人代為同意 , 而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六條明文規定父母為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因此取得胎兒檢體 應徵得母親"及"父親(若可知道)之同意. 故在答案給錯下, 建議送分. 參考資料: 1. 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親權~代理) 2. 95年8月18日衛署醫字第0950206912號公告 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 第六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55.87

02/22 17:00, , 1F
照你說法, 如果說得通, 答案應該改成B, 不過能送分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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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 自然人是出生後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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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兒尚未出生 不算自然人 更不算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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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用民法是不通的 用衛生署的規定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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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19:16, , 5F
那如果父母親都是未成年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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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OtYYxJ (med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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