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提前看診費借屍還魂? 衛署推給地方管
病患多繳交幾百元,就能「插隊」先看診,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昨天表示,衛署去年十
月已公告,「提前看診費」屬擅立名目收費,不論醫院、診所是否在收費項目中明列提前
看診費,都是衛署不容許的行為。
石崇良說,若醫療機構違反相關規定,可處五萬到廿五萬元罰鍰;至於指定剖腹時辰費,
因與指定醫師費意思相同,一樣不能收。
他強調,去年十月衛署就公告,各醫療院所不得向民眾收取轉床費、磨粉費、住院取消手
續費、加長診療費、提前看診費、檢查排程費、預約治療或檢查費、指定醫師費、掛號加
號費等九項目費用,但可能有部分院所不知道該項規定。
若醫療院所規避「提前看診費」,私下以「急診」等名目收費,石崇良指出,按醫療法第
廿一、廿二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因此,各醫療院所收費
及項目,均應先經地方衛生主管核備,並明列在收據裡。
至於醫療院所也出現排隊黃牛,石崇良表示,如同戲院、演唱會有黃牛,屬「一個願打,
一個願挨」,衛署管不著。
不過,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究員黃經祥表示,該會常會接到醫療院所巧立名目收費的投
訴電話,像「提前看診費」只是其中一種。
黃經祥說,衛署去年十月發一只公文下去,卻疏於落實及追蹤,難怪還有宜蘭、台南等地
有診所再犯,連地方衛生局都以為「無法可管」。
黃經祥表示,各醫院、診所要民眾自費的情形愈來愈多,各地方衛生局對自費項目查處及
管理,不但沒有標準作業流程,甚至流於形式,導致收費亂象頻生,連監察院上月公布的
調查報告,都認定衛署需負監督不周之責。
全文網址: 提前看診費借屍還魂? 衛署推給地方管 | 診所急診可插隊 | 國內要聞 | 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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