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狼醫頻出沒…人工生殖機構醫涉性侵免等判決 性平認定屬實秒解聘
狼醫頻出沒…人工生殖機構醫涉性侵免等判決 性平認定屬實秒解聘
2026-06-13 18:19 聯合報/ 記者
林琮恩
/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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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產科狼醫案件頻傳,考量曾涉性侵、性騷行為的人工生殖施術醫師,在審判、移付懲戒
等過程中仍可持續施術,且取卵手術多需舒眠麻醉,恐淪狼醫可乘之機,衛福部國健署預
告修正「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要求機構在狼醫性侵、性騷時,不必等判決確定,只
要內部性平相關委員會認定案情屬實,可立即解聘,且性侵者終身、性騷者1至3年內不得
再擔任施術醫師。
草案提及,人工生殖施術醫師執行取卵手術時,至少需就受術者實施梳棉麻醉等處置,為
避免受術對象在療程中遭性侵、性騷擾,修正草案中針對涉及性侵害或性騷擾等重大違失
情形,可依規定由所屬機構解聘或撤銷其人工生殖施術醫師資格證明,不過,並未要求現
行所有人工生殖施術醫師重新申請資格,或全面重新審查。
國健署婦幼健康組組長林宇旋表示,草案新增要求擔任人工生殖機構施術醫師,須完成相
關訓練,向主管機關申請並取得專任施術醫師資格,有效期間為3年,且非具有專任施術
醫師資格證明者,不可擔任人工生殖機構主持人,這是因應醫療技術進步,及為確保醫療
品質,敦促施術醫師繼續教育,因此定出施術醫師資格及繼續教育規定。
草案要求,曾犯性侵且經緩起訴處分或判決確定者,及未經處分但經過主管機關性平相關
委員會調查,認定性侵害行為屬實者,所屬人工生殖機構應將其解聘、免職或終止僱用關
係,且終身不得再擔任人工生殖施術醫師;涉犯性侵者,遭起訴或判決有罪,應解聘且3
年不得任職,主管機關認定有解聘必要,或經性平相關委員會、審議會調查認定性騷屬實
,也應予以免職,1年內不得任職。
林宇旋表示,現行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自103年修正發布迄今已逾10年,考量醫療環境
及社會對醫事人員專業倫理與病人權益保障期待持續提升,該署自114年起邀集專家學者
及相關團體檢視制度規範,研議強化人工生殖機構人員管理及資格規定,提升受術者權益
保障及醫療服務品質,本次預告期間縮短為30日,至7月9日截止,草案預告期間,將廣泛
蒐集各界意見。
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預計要修正了
草案預計朝向
"只要內部性平相關委員會認定案情屬實,可立即解聘,且性侵者終身、性騷者1至3年內不
得再擔任施術醫師。"
大家未來要更謹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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