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波波] 聽說5/6公聽會波爸波媽要提告耶
共 14 篇文章
內容預覽:
侵害名譽之罪乃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 其被害人須為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 不以指明姓名為必要. 就行為人表示之旨趣以及其他情勢綜合觀之. 得推知其所指為何人者. 即足當之. 37院解字3806. 來電所述既非對於特定人或可推知之人所發之言論,自不構成刑法第三百. 零九條及第三百一十條之罪。. 換言之.
(還有2586個字)
內容預覽:
好錄音檔回顧. http://www.sendspace.com/file/yx5f5b. 要告請告代辦. --. 「兒子呀,越洋電話我就長話短說了,看今天的公聽會態勢,你可以放心繼續唸啦. ,這是我送給你最好的母親節禮物!」. 「真的呀! 謝謝媽! 喔,對了媽上次你匯來的一萬美元,因為波蘭物價波動
(還有17個字)
內容預覽:
就我們這次運動的目的來說 其實我不支持對波霸波媽提告. 我們的訴求很明確 就是通過醫師法修正案. 用公平公正公開的學歷甄試去篩選出優秀的歸國學子. 再用一年的實習將可能缺乏臨床經驗的他們 訓練成優秀的準醫師. 現在 波霸波媽們對我們的成員提告了. 而我們不甘受辱 也反控對方誣告 並且同樣控告對方誹謗
(還有300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