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實習醫師獨立作業 以密醫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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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11推 0噓 17→)留言2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unbisepenn (我爆!)時間15年前 (2011/07/01 17:3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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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5.18 衛署醫字第89024149號函. ……說明:……二、查醫療法中並無住院醫師之法定名詞,其乃醫院在內部醫療作業分工上所設定之職稱。該醫學學士倘未取得醫師資格,依醫師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僅得在醫師指導下實習。. 88.5.31 衛署醫字第88023036號函. ……說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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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0(10推 0噓 13→)留言2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amSierra (面對轉變能做什麼?)時間15年前 (2011/06/30 15:1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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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黃天如/台北報導】.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實習醫師未經合格醫師指導執行醫療業務,可依密醫論處,依《醫師法》第廿八條,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且得併科卅萬元以上一五○萬元以下罰金。. 石崇良說,中國醫藥大學及長庚大學設有中、西醫學系雙主修,由於被檢舉當事人是錄取中醫系再選修醫學系,依
(還有44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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