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法務部將於101年7月6日上午召開...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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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1→)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appypigyear (我不是中國人,我是台灣人)時間14年前 (2012/06/20 17:0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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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ngelimpulse:不過還是把有建設性的意見整理至7/6那天試試看 06/20 13:59→ angelimpulse:如果7/6那天一聽出來就是沒希望的話 我們成立報社吧 06/20 1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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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appypigyear (我不是中國人,我是台灣人)時間14年前 (2012/06/20 06:0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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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介紹,我是一個已經畢業17年醫療法泛指醫師,就是健保開放那一年踏入醫界. 在衛生局工作過兩年.不巧就坐在局長辦公室和會議室.夾在中間的記者室. 每星期五下午要聽三到四場的醫療糾紛協調會(會議室舉行!會先把醫生和護士隔開對話問對方的想法包括問病人要多少錢才願意解決,隔開等待進去那一組就先擺在我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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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lue130時間14年前 (2012/06/16 23: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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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ahawow (哇哈哈)時間14年前 (2012/06/16 23: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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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醫糾價量都還在成長,如果阻力都這樣大,. 將來等到法界裡的醫糾從業人口達到巔峰,那時恐怕更是不可能推動. 就像房價和股價合理化一樣,太多人套牢在裡面的時候,事情就會變得更複雜. 至於保險,. 基本上對於機率低,而發生時後果嚴重,相乘後之期望值不高的狀況才有分攤風險作用,. 發生率太高的時候只是多

推噓4(4推 0噓 24→)留言2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ahawow (哇哈哈)時間14年前 (2012/06/16 23:2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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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賠償公式本身並沒有錯,. 基本上那是反應一個人從社會消失或者失能造成的社會成本,. 錯在醫療契約本身被普遍認為簽訂時就自動讓利給病方,. 導致基準點對醫方絕對不利. 怎樣說呢?. 假定某病人死亡家屬將蒙受之民事上損失(包括扶養及精神損害.....)為A,. 又例如某疾病死亡率80%,. 經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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