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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如果想自己開業而不是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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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如果想自己開業而不是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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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hawow
(哇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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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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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1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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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20021&FLNO=18.
醫療法第 18 條. 醫療機構應置負責醫師一人,對其機構醫療業務,負督導責任。私立醫療. 機構,並以其申請人為負責醫師。. 前項負責醫師,以在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之
(還有692個字)
#1
Re: [討論] 如果想自己開業而不是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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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sukuo
(我的未來不是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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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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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1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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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開業需要在教學醫院待兩年. 之後就可以開業當負責人醫師,也就是可以開業當院長. 但如果只是在診所當受僱醫師其實沒差. 教學醫院不一定是醫學院附屬醫院. 醫學中心,甲級,乙級都算是教學醫院. 至於細節,請查衛生署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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