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如果想自己開業而不是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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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4→)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ahawow (哇哈哈)時間13年前 (2012/10/11 19:5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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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20021&FLNO=18. 醫療法第 18 條. 醫療機構應置負責醫師一人,對其機構醫療業務,負督導責任。私立醫療. 機構,並以其申請人為負責醫師。. 前項負責醫師,以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還有692個字)

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usukuo (我的未來不是夢)時間13年前 (2012/10/11 00:0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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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開業需要在教學醫院待兩年. 之後就可以開業當負責人醫師,也就是可以開業當院長. 但如果只是在診所當受僱醫師其實沒差. 教學醫院不一定是醫學院附屬醫院. 醫學中心,甲級,乙級都算是教學醫院. 至於細節,請查衛生署規定.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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