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投資地下期貨 小心上當
期權方向盤
投資地下期貨 小心上當
(本文由期貨交易所提供)
坊間常見許多非法地下期貨廣告,以免手續費及保證金為號召招攬客戶,甚至虛設公司
行號,假藉徵才名義,輔以誇張的獲利保證,如每月投資獲利5%至10%等來引誘求職者投
入資金,由於屬於不法交易行為,對於交易者的權益,並無相關法定機制可以保障,當
地下期貨商發生虧損時即易發生追討無門的情事。
查期貨交易法及相關法令對於期貨商的設立、運作及從業人員等皆有嚴謹的規範,合法
期貨商的業務與財務營運均須受主管機關監理,提供交易人公平、安全及透明的交易環
境;反觀地下期貨商皆屬不肖份子做為詐財提供的騙局,藉以訛詐無知交易人,交易人
權益毫無任何保障可言。
合法期貨商與地下期貨商的差別,類似合法銀行與地下錢莊,其主要差別如下:
1、設立方式:目前期貨交易法第56條規定,期貨商的設立採許可制,需經主管機關許可
並發給許可證照始得營業。且主管機關對期貨商的組織型態、設置標準及管理規則,以及
期貨商負責人、業務員或期貨交易輔助人的資格條件及其管理事項等皆有嚴謹規定。
反觀地下期貨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許可,財務、業務狀況不健全,且常為不肖份子以虛
設公司行號方式設立,誘騙一般民眾投資地下期貨後捲款潛逃,影響金融市場秩序甚鉅,
滋生社會亂象。
2、交易方式:合法期貨商接下客戶的買賣委託後,即下單至期交所進行撮合交易。至於
地下期貨商,由非法業者本身擔任交易所及結算機構身分,常以「見價成交」方式運作,
直接與客戶對作。由於客戶賺錢即是公司賠錢,公司賺錢即是客戶賠錢,交易雙方利益對
立,且撮合方式人為介入甚深,欠缺交易的公平性甚顯。
3、交易對象:正常期貨市場提供一般自然人、投信機構、期貨自營商、證券自營商及外
資法人等參與者,包括避險、投機及套利等多重交易管道,藉以促進資本市場發展。而非
法地下期貨交易業者,通常以詐騙家庭主婦、退休者、初入社會工作無經驗者加入,起始
交易皆給予小額獲利,誘以投入大額資金,繼之利用不實交易資訊,對交易者予以宰殺,
其運作模式屢見不鮮,滋生社會問題。
4、交易風險:投資人投資非法地下期貨進行的交易,由於欠缺政府公權力的監督、管理,
深具交易、交割的風險。相對的,地下期貨業者本身缺乏合法身分,不為主管機關管理拘
束範圍所及,使得交易人有可能獲利後索討無門,空有虛賺而無進帳,交易虧損者甚至被
黑道暴力脅迫,危害社會安定以及交易人身家安全。
【2006-03-07/經濟日報/B4版/期權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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